出国留学网二级理财规划师考试考点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二级理财规划师考试考点栏目,提供与二级理财规划师考试考点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16年二级理财规划师考试考点:继承权

 

  本文“2016年二级理财规划师考试考点:继承权”由出国留学网理财规划师栏目为您整理,更多理财规划师相关内容请关注本网站!

  继承权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父母作为子女的法定继承人,还应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对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1)生父母对其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并且继承权不以有无抚养子女的事实为条件。

  (2)养父母与生父母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养父母是养子女的法定继承人。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养父母离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消除;二是如果收养关系解除,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消除。

  2.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

  与生父母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法对继子女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同时也是法定的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亲兄弟姐妹。包括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和半血缘的兄弟姐妹。

  2.养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是基于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在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其他子女间产生的亲属关系。在收养人的养子女与生子女间、养子女与养子女间形成了养兄弟姐妹关系,其法律地位等同于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彼此相互享有继承权。

  3.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间继承权的发生,并不以继父母子女间发生的抚养关系为依据,而是以继兄弟姐妹之间发生的扶养关系为依据。

  祖父母、外祖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定条件下,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同时也享有继承孙子女、外孙子女遗产的权利。

  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

  属于姻亲关系。从婚姻家庭的法律关系上讲,姻亲间没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因而,他们之间没有赡养、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正常的情况下,他们之间不发生法定继承关系。但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是我国《继承法》的一个突出特色,我国也是世界上惟一在《继承法》中作此规定的国家。

  丧偶儿媳、女婿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一般从以下三方面来看:一是对老人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抚慰;二是对老人进行了经济上的扶助和供养;三是对老人的赡养具有长期性、经常性和稳定性。

...

二级理财规划师考试2016考点:两全保险

 

  2016年理财规划师考试即将到来,在接下来的这段时间里希望考生们能多做多记,交一份满意的答卷,考出优异的成绩,出国留学网理财规划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二级理财规划师考试2016考点:两全保险”,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均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两全保险的死亡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可以不同,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将死亡保险金支付给受益人,保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人将生存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

  生存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一定时期之后被保险人可以领取一笔保险金,以满足其生活等方面的需要。如为子女投保子女教育保险,可以使子女在读大学时有一笔教育基金。

  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均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两全保险的死亡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可以不同,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将死亡保险金支付给受益人,保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人将生存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

  任何两全保险单中都载明一个到期日。如果被保险人至到期日仍然生存,保险人应将保险单规定的保险金额支付给被保险人。两全保险的期满日既可以是特定的年龄,也可以是某一特定时期的结束日。例如,一张20年期的两全保险单的到期日是自该保单生效之日起满20年止。投保此类保险的人,除了希望在保险期内获得保险保障,还想以储蓄为目的,期望在一定时期后有一笔较大收入用于特定目的支出。两全保险的到期日也可为被保险人生存至60岁或65岁止。这种类型对于那些既想在保险期间内获得保障,又想在年老退休后取得可观两全保险,被保险人生存至期满日或在期满日前死亡,两全保险单都将支付固定的金额。

  两全保险具有保障性和储蓄性的比重功能。首先,两全保险对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可能发生的死亡事故提供保险保障。同时,两全保险在保险期间内不断积存现金价值。因为两全保险通常也采用均衡保险制,在均衡保费制下,保险人早期收取的保费大于其用于赔付的部分,超过的部分不断积累起来构成准备金用于以后的支付。在两全保险中,积累起来的准备金在保险期间届满时将等于保险金额。因此说,两全保险具有很强的储蓄功能。正因为两全保险承担了双重的保险责任,生死合险的保险费率要比单纯的生存保险或死亡保险高。

  目前两全保险的业务种类很多,主要有:1.普通两全保险,即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死亡或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2.双倍两全保险,即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人给付一倍的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两倍的保险金。3.养老附加定期保险,即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人给付一倍保险金额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保险人按照生存保险金的若干倍给付保险金。4.联合两全保险,即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合投保的两全保险。在保险期内,联合被保险人中的任何一人死亡时,保险人给付全部保险金,保险即终止;如果在保险期限内,联合被保险人中无一人死亡,保险期限届满时保险人也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由全体被保险人共同受领。

...

二级理财规划师2016考试必备考点

 

  2016年理财规划师考试即将到来,在接下来的这段时间里希望考生们能多做多记,交一份满意的答卷,考出优异的成绩,出国留学网理财规划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二级理财规划师2016考试必备考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保险是指为被保险人的治疗疾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这时,医疗费用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用,还包括住院、护理、使用医院设备的费用以及各种检查费用和医院杂费。医疗保险是健康保险的主要内容之一。

  在医疗保险中,由于疾病的发生导致被保险人遭受实际的医疗费用损失,这种损失可以用货币来衡量。所以,医疗保险可以具有补偿性,即保险人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补偿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也可以采用定额给付方式,但只在某些特定保障项目中适用,如住院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当医疗保险采用补偿方式时,保险人通常是按照实际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医疗保险的费率厘定不仅取决于被保险人的年龄,还到决于被保险人的性别、健康状况、职业与嗜好等因素。例如,性别与某些疾病的发病率相关,某些职业的工作环境及特点与某此疾病的高发率相关。因此,医疗保险的纯保费是依据损失率来计算的。

  医疗给付保险的承保条件一般比较严格,对疾病产生的原因需要直当严格的审查。为防止已患病的被保险人投保,长期医疗保单中常规定一年观察期(多为半年),被保险人在观察期内因疾病支出的医疗费,保险人不负责。观察期结束后,保险人才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医疗给付保险一般规定一个最高保险金额,保险人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支付被保险人所发生的费用,超过此限额时,则保险人停止支付。医疗费用分摊条款是医疗给付保险的又一主要特征。该条款通常要求被保险人承担部分医疗费用,用以鼓励被保险人将医疗费用控制至最低,从而有助于保险人将医疗给付保险的成本控制在较低的水平上。医疗费用分摊条款通常采取免赔额和比例分担两种形式。免赔额通常是一个固定额度,如100元或200元。只有当被保险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超过一固定额度,保险人才开始支付该保险单下发生的医疗费用。大部分医疗给付保险单中都包括一个年度免赔额。在每一日历年度内,被保险人必须先行支付规定的数额,保险人负责承担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支出。医疗费用分摊的另一种形式为比例分担,即以地超过免赔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采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同分摊的比例给付方法。如许多医疗给付保险中都包含了20%的比例分担条款。在该条款下,被保险人在支付了免赔额之后仍需支付其余部分医疗费用的20%。这样,既保障了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又促进了被保险人对医疗费用的节约。大多数医疗保险还规定了停止损失条款。停止损失条款规定当被保险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限额后,保险人将全额支付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

  大多数医疗给付保险都明确载明了保险人的除外责任。由于下列原因引起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战争、军事行动、**或武装叛乱中发生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其他医疗原因、进行整容手术而发生的费用;被保险人故意自伤;因不法行为或严重违反安全规则所致疾病等。

  医疗给付保险通常包括普通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保险、住院津贴保险、综合医疗保险和特种医疗保险。

  普通医疗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治疗疾病时相关的一般性治疗费用,包括门诊费用、医药费用和检查费用。这种保险的成要较低,比较适用于一般公众。由于医药费用和检查费用的支出控制难度较大,这种保单一般者规定免赔...

2016二级理财规划师考试考点:教育资金的主要来源

 

  2016下半年理财规划师考试即将到来,出国留学网理财规划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二级理财规划师考试考点:教育资金的主要来源”希望广大考生们加强重要知识点的记忆,巩固学习成果。想了解更多关于理财规划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理财规划师考试栏目。

  2016二级理财规划师考试考点:教育资金的主要来源

  教育支出最主要的资金入和资产。稳定的收入和充足的资产是教育支出坚实的资金保证。除客户自身收入和资产外,理财规划师还应了解和利用其他学费来源,帮助客户节约成本。具体来说,其他教育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政府教育资助

  政府每年都会在财政预算中拨出一部分资金用以对符合条件的人提供教育资助。这类教育资助通常有着严格的资助限制。主要包括特殊困难补助及减免学费政策、“绿色通道”政策等。

  1.特殊困难补助及减免政策。特殊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政策是高校资助政策的辅助性措施。这两个政策共同的特点就是无偿性资助。特殊困难补助,是各级政府和高校对经经济困难 学生遇到一些特殊性、突发性困难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的无偿补助。减免学费政策是国家对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对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2.“绿色通道”政策。“绿色通道”是指让经济困难、无法交足学费的新生在不交学费的情况下顺利办理全部入学手续。2003年7月,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 2003]298号)指出:“今年新学期开学时,各高等学校都要一律设立‘绿色通道’制度,确保今年新录取的经济特殊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据统计,2011年秋季学期,全国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为70. 28万人,占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41. 1010,占报到新生总数的10.8%。

  理财规划师必须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包括资助条件、资助种类、资助期限等。由于政府拨款有限,即使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也不一定能够获得资助。因此,理财规划师在为客户提供子女教育规划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理财规划师应充分收集客户及其子女争取政府教育资助的相关信息;(2)由于政府拨款有限,拨款数量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子女教育规划方案应减少对这种筹资渠道的依赖,特别是在客户子女距离上大学时间长于5年,而客户本身有稳定收入时,规划方案应首先考虑以客户自有资源满足子女大学教育费用。

  (二)奖学金

  政府的教育资助有时以奖学金方式资助,但这类奖学金所占比例相对较小,各类民问机构和组织,例如企业、公司、基金、宗教慈善团体、服务机构、学术组织等都通过学校设立种类繁多的奖学金。无论是哪种奖学金都是有条件的’它们一般要求申请人在学业、社会活 动或是体育技能方面有所专长。虽然奖学金也是教育费用的一项来源,但客户子女能否获得奖学金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理财规划师应对客户子女的相关信息有充分了解,在做理 财规划时要从稳健性原则出发,给出合理建议。根据我国现行的奖学金制度,目前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包括以下类型;

  (1)本、专科生奖学金分为三种: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

 ...

2016二级理财规划师考试考点:家庭财产保险

 

  2016下半年理财规划师考试即将到来,出国留学网理财规划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二级理财规划师考试考点:家庭财产保险”希望广大考生们加强重要知识点的记忆,巩固学习成果。想了解更多关于理财规划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理财规划师考试栏目。

  2016二级理财规划师考试考点: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室内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为居民或家庭遭受的财产损失提供及时的经济补偿,有利于安定居民生活,保障社会稳定。我国目前开办的家庭财产保险主要有普通家庭财产险和家庭财产两全险。

  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普通家庭财产险又分为灾害损失险和盗窃险两种。

  灾害损失险的保险标的包括被保险人的自有财产、由被保险人代管的财产或被保险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通常包括:1、日用口、床上用品;2、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3、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4、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副产品等。有些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很难确定,如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字画等,这些财产必须由专业鉴定人员进行价值鉴定,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后,才作为保险标的。

  保险人通常对以下家庭财产不予承保:1、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等;2、日常生活所需的日用消费品,如食品、粮食、烟酒、药品、化妆品等;3、法律规定不容许个人收藏、保管或拥有的财产,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毒品等;4、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5、保险人从风险管理的需要出发,声明不予承保的财产。

  家庭财产灾害损失险规定的保险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击、冰雹、洪水、海啸、地震、泥石流、暴风雨、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一系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于被保险人为预防灾害事故而事先支出的预防费用,保险人原则上不予赔偿;但对于在灾害事故发生后,为防止灾害损失扩大,积极抢救、施救、保护保险标的而支出的费用,保险人将按约定负责提供补偿。

  保险人对于家庭财产保险单项下所承保的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2、核子辐射和污染;3、电机、电器、电器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毁;4、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或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等;5、其他不属于家庭财产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责任内的损失和费用。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依据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估计而定。若估价过低,会使保障不足;若估价过高,一方面,保费将随之增加,另一方面,实际灾害发生时,保险人将根据补偿原则,以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作为赔偿上限,因而被保险人也不可能靠此获利。投保人明智的做法是,对投保财产作出客观合理的估价,使保险金额尽可能接近所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

  普通家庭财产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即从保单签发日零时算起,到保险期满日24时为止。

  盗窃险的保险责任指在正常安全状态下,留有明显现场痕迹的盗窃行为,致使保险财产产生损失。除自行车、助动车以外,盗窃险规定的保险标的的范围与家庭财产、灾害损失险完全一样。对于由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盗窃或纵容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