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免税收入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免税收入栏目,提供与免税收入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主要包括:经财政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以及经国务院明确批准的其他项目。

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知识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区别

 

  要参加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知识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区别”,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考生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

  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知识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区别

  【知识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区别

  【解析】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不同,是由于从根源和性质上,这些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如政府预算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而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 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知识点】关税中购货佣金和中介佣金的区别

  购货佣金是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因为买方代理人属于买方内部的人员或者派出人员,向自己内部的人员支付的款项不能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除了购货佣金以外的其他佣金和经纪费,是支付给中介机构的,属于中介佣金,所以要计入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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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2017《税法二》重点:免税收入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2017《税法二》重点:免税收入》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新闻资讯、复习资料、模拟试题尽在出国留学网!

  税务师2017《税法二》重点: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典型例题】某生产化工产品的公司,2014年将自发行者购进的一笔三年期国债售出,取得收入117万元。售出时持有该国债恰满两年,该笔国债的买入价为100万元,年利率5%,利息到期一次支付。该公司已将17万元计入投资收益。计算业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应予调减。调减所得额=100×(5%÷365)×365×2=10(万元)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

  【典型例题】某位于市区的冰箱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从境内A公司分回股息20万元,A公司为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且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从A公司分回的股息免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注意】免税的投资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5.对企业取得的2009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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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资格考试2017年税法二考点:免税收入

 

  本文“税务师资格考试2017年税法二考点:免税收入”,跟着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009年后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利息所得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第2、3项所称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4.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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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

  【解析】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不同,是由于从根源和性质上,这些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如政府预算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而 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 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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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免税收入

 

  出国留学网税务师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免税收入”,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009年后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利息所得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第2、3项所称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4.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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