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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辅导:儒家精华语句(二)

 

  各位考生,这里是由【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整理提供的2016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辅导:儒家精华语句(二),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31、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摘《论语》

  (君子想的是怎样推行仁德,小人想的则是怎样得到一个安逸之处;君子想的是怎样才能不触犯刑法,小人想的则是怎样才能对自己有利。)

  32、不患无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已知,求为可知也。——摘《论语》

  (一个人不应该发愁没有官位俸禄,而应该发愁没有为官的本领。不应该发愁别人不了解自己,而应追求能够让别人了解自己的才能。)

  33、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摘《论语》

  (君子知道追求道义,小人则只知道追求私利。)

  34、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摘《论语》

  (见到贤人便应考虑怎样才能向他看齐,见到不贤的人便应在内心反省,看自己有没有同样的缺点。)

  35、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摘《论语》

  (君子说话要谨慎,而做事则要雷厉风行。)

  36、朽木不可雕也。——摘《论语》

  (腐朽的木头无法雕刻。)

  37、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是以谓之“文”也。——摘《论语》

  (聪明好学,不以向地位低下的人请教为耻,所以称他为“文”。)

  38、其知可及也,其愚不可及也。——摘《论语》

  (他这种聪明,别人能做到,而这种愚傻,别人便难以做到了。)

  39、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摘《论语》

  (如果质朴胜过了文采,就会显得粗野,而文采胜过质朴,也会流于虚浮。只有外表和内心配合适当,才算得上是个君子。)

  40、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摘《论语》

  (对任何事物,仅仅了解它的人不如深深喜爱它的人,深深喜爱它的人又不如乐此不疲的人。)

  41、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摘《论语》

  (对天资在中等程度以上的人,可以和他谈论高深的学问;而对于中等以下天资的人,则不可以和他谈论高深的学问。)

  42、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摘《论语》

  (聪明的人喜欢水,因为他性情活跃象水一样流动不息,仁慈的人喜欢山,因为他心地淳厚象山一样厚重。聪明的人好动,仁慈的人好静,聪明的人乐观,仁慈的人长寿。)

  43、默而识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摘《论语》

  (默记所学的东西,坚持学习而不厌烦,教诲别人不知疲倦。)

  44、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摘《论语》

  (如果财富能够争取得到,即使让我手执马鞭去做一个车夫,我也去做,但如果追求不到,还不如去干我喜欢的事。)

  45、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摘《论语》

  (发愤研究学问,常常忘记吃饭,一旦有所收获便又高兴地忘记了忧愁,连自己的渐趋衰老也没有感觉到。)

  46、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摘《论语》...

2016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辅导:儒家精华语句(三)

 

  公务员考试通道即将开启,这里是由【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整理发布的2016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辅导:儒家精华语句(三),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66、君子易事而难说也。说之不以道,不说也;及其使人也,器之。小人难事而易说也。说之虽不能道,说也;及其使人也,求备焉。——摘《论语》

  (君子容易事奉,但要想讨得他的喜欢则很难。以不正当的方式讨他喜欢,他是不会喜欢的;但他在用人上,却能做到量才使用。小人难以事奉,但要想博得他的欢心则很容易。如果以不正当的手段讨他喜欢,他是会喜欢的;但当他用人时,则会求全责备。)

  67、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摘《论语》

  (在私利面前能够想到道义,遇到危难能够挺身而出,虽然长期生活在贫困之中,也没有忘记平生的诺言,这样就可以说是一个十全十美的人了。)

  68、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摘《论语》

  (君子以言论超过行动为耻辱。)

  69、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摘《论语》

  (有人说:“如果用恩德来回报别人对自己的怨仇,行不行呢?”孔子说:“这样的话,你将用什么来报答别人对你的恩德呢?不如以公正对待怨仇,以恩德报答恩德。”)

  70、子曰:“赐也,女以予多学而知之者与?”对曰:“然,非与?”曰:“非也,予一以贯之。”——摘《论语》

  (孔子说:“端木赐啊!你以为我是一个博学强记的人吗?”子贡答道:“是的,不是这样吗?”孔子说:“不是的,我是用一个基本道理把它们贯穿起来的。”)

  71、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摘《论语》

  (可以同他交谈却没有交谈,这是错过了人才。不可以同他交谈却要同他交谈,这是白费口舌。聪明的人既不错过人才,又不浪费语言。)

  72、有杀身以成仁。——摘《论语》

  (能牺牲生命来成全仁德。)

  73、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摘《论语》

  (一个工匠想做好他的工作,一定要先有锋利的工具。)

  74、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摘《论语》

  (一个人若没有长远的考虑,便一定会有眼前的忧患。)

  75、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摘《论语》

  (一个人能够做到多责备自己而少责备别人,就不会招致别人的怨恨了。)

  76、君子求诸已,小人求诸人。——摘《论语》

  (君子一切靠自己,小人处处要求别人。)

  77、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摘《论语》

  (自己不愿干的,不要强加给别人。)

  78、小不忍,则乱大谋。——摘《论语》

  (忍不住一时的小忿,就会毁坏整个大事。)

  79、过而不改,是谓过矣。——摘《论语》

  (有了错误而不能改正,那便是真正的错误了。)

  80、吾尝终日不食,终夜不寝,以思,无益,不如学也。——摘《论语》

  (我曾经整天不吃饭,整夜不睡觉,去苦苦思索,结果没有益处,还不如去学习。)

  81、当仁,不...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辅导: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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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与民事诉讼参与人诉讼活动,调整法院与诉讼参与人法律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一)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也称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对什么人,对什么事,在什么空间 范围和时间范围内有效。

  1.对人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对哪些人适用,也即哪些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遵守我国的 民事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四条关于“凡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适用于下列人员和组织:中国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在我国登记的外国企业和组织;申请在 我国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的企业和组织。

  2.空间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也叫对地的效力),是指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地域范围。凡是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均适用本法。

  3、时间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的有效期间,也即民事诉讼法发生效力和终止效力的时 间。现行《民事诉讼法》生效的时间是1991年4月9日。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它体现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为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指明了方向,概括地 提出了要求,因此,对民事诉讼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1.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1)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审判权,而不是 指由审判员、合议庭独立审判。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是绝对的不受任何领导和制约。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应当受党的领导,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受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监督制约。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以事实为根据,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忠实于案件 的真实情况。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以法律作为衡量评价是非的尺度和标准。

 

2016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辅导:中国文学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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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古时期的神话传说

  (1)所谓神话,是指上古时代的人们,对其所接触的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所幻想出来的艺术意味的解释和描叙的集体口头创作。

  (2)上古神话的主要内容有:

  解释自然现象:女娲补天、女娲造人、盘古开天

  反映人类同自然斗争:大禹治水、后羿射日、精卫填海

  反映社会斗争:黄帝战蚩尤

  (3)记载上古神话的主要作品:《淮南子》、《山海经》、《庄子》等。

  2、诗歌总集

  第一部《诗经》:

  (1)《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共收入西周到春秋时期的诗歌305篇。

  (2)在先秦,《诗经》统称为《诗三百》或《诗》,直到汉武帝时期,儒学者将其奉为经典,才名为《诗经》。

  (3)《诗经》内容上分为“风”、“雅”、“颂”三个部分;形式上以四言为主,手法上分为“赋”、“比”、“兴”。

  (4)《诗经》名篇有:《硕鼠》、《伐檀》、《关雎》等。

  (5)《诗经》奠定了我国古典诗歌的现实主义基础。

  (6)《诗经》名句: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言者无罪,闻者足戒。

  一日不见,如三秋兮。/靡不有初,鲜克有初。

  第二部《楚辞》:

  (1)《楚辞》是战国时期以屈原为首的楚国人在本国民歌基础上创造的一种新的诗体。

  (2)《楚辞》是汉人刘向将楚国屈原、宋玉以及汉代的东方朔、淮南小山和他自己的诗歌编成的一个集子。它是继《诗经》之后的又一部诗歌总集,有诗歌17篇,其中屈原的作品占绝大多数。

  3、屈原与贾谊

  (1)屈原:

  屈原,名平,字原,战国时期楚国人,出身贵族。他“博闻强记,明于治乱,娴于辞令”,政治上主张修明法度,联齐抗秦,遭保守派反对,先后两次被放逐 (前——汉北;后——江南洞庭)。公元前278年夏历五月五日投汨罗江而死。屈原是我国第一位伟大的爱国主义诗人,他的诗抒发了忧国忧民的情怀和不能施展抱负的愤懑。

  著名文章:《离骚》、《天问》、《九章》、《九歌》等。

  《离骚》是屈原的代表作,是一首不朽的浪漫主义杰作,也是我国古代第一首抒情诗(第一首叙事诗是汉代的《孔雀东南飞》)。诗中的名句是:“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它奠定了我国古典诗歌的浪漫主义基础。我国诗歌史上常有“风骚”并称。“风”指的是《诗经·国风》,“骚”指的是《离骚》。

  (2)贾谊:

  贾谊,西汉初杰出的政治家和文学家。世称贾生、贾长沙,33岁死。

  贾谊共有文章58篇,西汉刘向将其编订为《新书》。著名散文有:《过秦论》、《论积贮疏》、《陈政事疏》。著名辞赋有:《吊屈原赋》、《鹏鸟赋》。

  4、先秦散文

  历史:(1)《尚书》:上古之书,记言古...

2016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辅导之刑法详解

 

  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复习正在紧锣密鼓的开展着,为了各位考生在考场上游刃有余,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提供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辅导之刑法详解,希望各位考生可以严肃对待,在2016国家公务员申论考试中占得先机。也希望这些资讯可以助您一臂之力!

  刑罚

  (一)刑罚的概念与种类

  1.刑罚的概念

  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 强制性法律制裁的方法。

  2.刑罚的种类

  (1)主刑。主刑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 罪行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也不能在附加刑独立适用时附加适用 主刑。

  这里分别介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种主刑。

  (2)附加刑。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 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附加 刑有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二)主刑的种类

  1.管制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 方法。

  (1)管制的适用对象。管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 不需要关押的犯罪分子。

  (2)管制的期限。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其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 最高不能超过三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 二日。之所以规定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 限制自由。

  (3)管制的执行。《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 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立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 本人解除管制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2.拘役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1)拘役的适用对象。从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 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②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③在我国刑法分 则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 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2)拘役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