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公费出国留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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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出国留学流程

 

  公费留学是国家或者是相关单位进行的免费留学计划,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都可以进行申请,然后按照一样的审核程序进行选拔。那么公费出国留学应该如何申请呢?下面让我们和出国留学网一起来看看吧。

  1、递交申请

  凡符合本简章及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申报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按照“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由留学基金委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材料及对材料进行审核等事宜。各受理机构的地址及电话请上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询。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2005年版);

  (2)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

  (3)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固定样式);

  (4)工作简历;

  (5)获奖证书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7)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9)体检表原件;

  (10)有关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1)《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12)《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推荐信(附件2-1)》、 《专家推荐信(附件2-2)》、《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等请从国家留学网下载(所有表格均为WORD格式),并按规定填写(具体请见附件四《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申请者须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提交材料时,须按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元/人。

  自2005年1月5日起,各受理机构将具体提供有关咨询并受理申请。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为2005年3月10日。

  2、进行选拔

  专项出国留学项目及有关合作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由各有关单位按项目要求统一组织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部分项目如高校基础课任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俄罗斯艺术类项目等,留学基金委将委托有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具体项目请查阅附件五《通过受理机构申请项目一览表》)。

  其他项目由留学基金委按项目要求直接受理申请。部分项目的遴选事宜,留学基金委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并将遴选通知发至有关单位,在此之前暂不受理申请。具体申请办法请查阅《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3、评审、录取<...

公费出国留学条件

 

  出国对于有些人来说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但是对于家庭经济负担比较重的学生来说,简直就是天方夜谭。但是公费留学为家庭不是很富裕的学生提供了留学机会。公费留学是指政府为其提供留学资金的一种留学方式,留学者本人不需要承担任何的留学费用。下面让我们和出国留学网一起来看看公费出国留学条件。

  1、可申请学位等级及相关要求

  (1)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或高级研究学者

  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2)硕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198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仅限申请现有硕士研究生项目,详见《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

  (3)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来自高等院校的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经国外导师签字的学习计划(外文)、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4)联合培养博士生

  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科研机构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推选单位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或雅思/托福/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及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者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注册在读学生。暂不受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4)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5)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3、申请方式

  凡符合本简章及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申报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1)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按照“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由留学基金委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