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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计划:2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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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计划:225人

  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数225人。考生须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一、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计划为年度总计划的5%,即225人。

  二、招生对象、报名条件

  具备2017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提交申请:

  1.高中阶段,在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在科技创新、发明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奖励,或拥有专利者(以取得专利证书为准);

  2.高中阶段,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中获“优胜者”及以上奖励者;

  3.高中阶段,在具有较大影响的全国全省作文大赛中获得奖励者;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发表第一作者论文一篇(含)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第一作者文学作品两篇(含)以上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者;

  4.具有招生专业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有相关书面材料可以证明的学生。

  三、招生学科

  入围合格考生只有在填报入围学科相关专业才享受自主招生优录政策,各学科对应专业及报名条件如下表所示:


报考学科 可报考专业 报名条件
计算机类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 1、2、3、4
信息技术类 教育技术学(免费师范)、信息技术类(含教育技术学<非免费师范>、数字媒体技术、科学教育) 1、2、3、4
教育学类 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特殊教育(免费师范)、教育学类(含教育学、学前教育<非免费师范>、特殊教育<非免费师范>...

华中师范大学2018各省招生计划查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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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中师范大学2018各省招生计划查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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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湖北分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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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8福建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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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安徽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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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招生章程2016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华中师范大学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为华中师范大学,英文为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政编码:430079。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自主招生考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和内地新疆班等。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我校组建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领导、管理、决策和监督机构,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吸收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名称为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挂靠学生工作部(处)。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