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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审计师《法律》章节复习资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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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中级审计师《法律》章节复习资料(1)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或法律的定义

  1.法的概念

  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系统(或行为规范的总和)。

  2.“法律”,通常在广义和狭义两种意义上使用。

  广义的“法律”与“法”同义。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称为法律。

  (二)法的特征

  1.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2.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3.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4.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三)法的本质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经济基础对法具有决定作用。

  归纳:

  法的概念 法的特征 法的本质

  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系统(或行为规范的总和) ①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②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③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④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①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②法的内容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二、法律价值和法律理念

  (一)法律价值

  从法理学上概括,法律基本价值是确认和维护秩序、自由、正义和效益。

  (二)法律理念

  1.法律理念是对法律的本质、精神、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的理性认知和价值取向上的意识形态,它基于某种基本的法律制度而产生。

  2.法律理念作为一种理性,来源于法律实践,又反作用于法律实践。

  3.法律理念是推动法律制度进化和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精神力量。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体表现:

  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服务大局----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三、法律的形式和体系

  (一)法律的形式

  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法律的主要形式。

  规范性文件----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含有一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文件。

  在我国,根据制定机关的权限和效力,法律的形式可以分为:

  1.宪法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

  法律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

2018年中级审计师《法律》章节复习资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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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第二节 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由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是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在一个法律关系中最少要有两个法律关系主体,否则就无关系而言。

  1.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有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2.就公民而言,有权利能力不一定具有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指法律关系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资格。未达到成人年龄的人和精神病患者都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他们的权利请求和义务承担要由其监护人来代为行使或承担。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在我国,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

  1.物,即可为人们所控制和利用的一切物质财富。

  2.与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如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发现权和合理化建议等科技成果权。

  3.行为或劳务,如选举中的选民选举活动、客运中的运送旅客的行为、雇用合同中雇工的劳动行为等。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权利----指法律赋予人们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的享有者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

  义务----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应履行的某种行为,表现为要求负有义务的人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抑制一定的行为。

  三、法律事实

  (一)事件

  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如时间的流失、地震、海啸、战争等。

  (二)行为

  行为是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1.按其意识形式可以分为积极行为(作为)和消极行为(不作为)。

  订立合同的行为就是积极行为,它使合同法律关系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

  2.按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可以将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合法行为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是很普遍的,如依法订立合同、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等。

  违法行为是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的行为,如遗弃亲子的行为、欠债不还的行为。

  【例题1单选题】(2008年试题)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事件而不属于行为的是:

  A.签订合同

  B.地震

  C.立遗嘱

  D.结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B项属于法律事实...

2018年中级审计师《法律》章节复习资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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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

  一、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为是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广义上理解,作为有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的行为是法律行为。

  狭义上理解,法律行为是指民法学上的法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

  本节所述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例题2单选题】(2009年试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

  B.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

  C.企业制造假冒伪劣产品

  D.公司之间依法订立合同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如签订合同、订立遗嘱等。

  民事法律行为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为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只有民事主体实施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才为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意思表示----指行为人把进行某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民事行为的当事人实施某一民事行为,必须将该意思表示出来。

  3.民事法律行为应是合法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人必须具有预见其行为性质和后果的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一项民事活动,必须以行为人具有实施该项法律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为要件。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作出符合其意思的表示行为。

  它包括两方面: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自愿,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强迫行为人实施或不实施某一民事行为;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须是真实的,即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外在的意思表示一致。

  3.标的合法

  标的是行为作用的对象。标的合法是指标的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4.标的须可能和确定

  (1)标的可能,是指民事行为的标的可能实现。

  民事行为的标的不可能实现称为标的不能。

  (2)标的确定,是指民事行为的标的自始确定或能够确定。

  (三)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条件,并且把条件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

2017年审计师考试《审计理论与实务》复习资料:内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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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审计师考试《审计理论与实务》复习资料:内部审计机构

  内部审计机构

  一、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

  世界各国对于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根据其所隶属企业领导的层次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体制:

  1.董事会领导体制。

  2.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领导体制。

  3.总经理领导体制。

  4.财务副总经理领导体制。

  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总结:本单位的人、财、物、内控制度、管理、效益。

  1.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下同)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4.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5.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6.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7.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1.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参加本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3.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由单位审定公布后施行;

  4.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5.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6.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7.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8.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9.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10.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例题6·单选题】(2009年)按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内部审计权限的是( )

  A.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B.对本单位最高领导人员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C.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D.对可能隐匿的会计凭证可不经任何人批准予以封...

2017年审计师《法律》知识巩固: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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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从2000年1月1日起,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为了避免重复征税,这两种企业不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多选题】(2007年试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

  A.国有企业

  B.集体所有制企业

  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D.合伙企业

  E.个人独资企业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从2000年1月1日起,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为了避免重复征税,这两种企业不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法》按照通行的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两种。

  1.所谓居民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所谓非居民企业----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可见,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居民企业的判断标准是“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

  3.区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意义:

  主要在于确定征税的范围以及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承担无限(全面)纳税义务,“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负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

  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

  2.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二、税率

  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但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单选题】某外国租赁公司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 2010年该公司从我国境内取得租金收...

2017年审计师《财务管理》知识巩固:现金与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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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与银行存款审计

  一、运用分析性复核方法检查货币资金总体合理性

  审计人员对不同期间的现金与银行存款余额进行趋势分析,检查所有的运营报告和内部审计报告,以此为基础了解现金与银行存款可能发生的潜在变化和风险。

  二、库存现金的监盘

  对库存现金一般采用监盘方式进行审查,步骤为:

  1.组织安排库存现金监盘工作

  明确出纳员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应适时组织安排库存现金监盘工作。首先应由出纳员将现金全部放入保险柜暂作封存,同时要求出纳员将全部凭证入账,结出当日现金日记账余额,填写“现金出纳报告书”。其次,审计人员应充分了解企业除封存在保险柜的现金外,是否还有现金存入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的其他部门,或其他人员手中。对于所有的库存现金,无论存放何处,应同时全面地进行清点。

  库存现金的监盘,应采取突击式监盘,即不事先通知出纳员,防止出纳员在监盘前采取措施掩盖弊端,达不到监盘的目的。监盘库存现金的时间一般安排在营业前或营业终了后,避免现金收支的高峰时间。

  2.监督盘点库存现金

  出纳员填制“现金出纳报告书”或“现金余额表”后,应在会计主管人员和审计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清点现金,并做出记录。会计主管人员和审计人员在旁观察监督,必要时进行复查。监盘库存现金工作应注意:

  要有被审计单位的有关领导或主管会计、出纳员始终在场的情况下,由出纳员自点,审计人员只是监盘。如果监盘揭示了库存现金短缺或溢余,审计人员应要求再次清点,并要求被审计单位确认监盘数据的正确性。同时要注意有无利用借条、收据抵库的现象。

  3.填制“库存现金盘点表”

  出纳员清点库存现金以后,应由其填制“库存现金盘点表”,该表由出纳员、会计主管、审计人员共同签字,作为审计工作底稿。库存现金监盘表应反映实际库存现金监盘数,当日现金日记账结余数,账实是否相符即有无溢缺等情况。

  【多选题】(2007)审计人员对库存现金实施监盘时,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A.采取突击式监盘

  B.尽量安排在营业开始前或营业结束后

  C.事先通知出纳员做好准备,以节约盘点时间

  D.在被审计单位有关领导或主管会计在场情况下,由出纳员清点

  E.“库存现金盘点表”由出纳员、会计主管、审计人员共同签字

  『正确答案』ABDE

  【单选题】(2008)在对被审计单位库存现金实施监盘过程中,负责清点现金的应当是:

  A.审计人员      B.出纳员

  C.会计主管      D.仓库保管员

  『正确答案』B

  三、现金与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审查

  (一)现金收付业务的审查

  1.抽查现金日记账记录

  审计人员应首先抽查至少1至2个月的现金日记账记录,审核以下方面...

2017年审计师《企业财务会计》知识巩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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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行债券的发行

  企业发行的一般公司债券,无论是按面值发行,还是溢价发行或折价发行,均按债券

  面值记入“应付债券”科目的“面值”明细科目,实际收到的款项与面值的差额,记入“利

  息调整”明细科目。企业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等科目,按债券票面价值,贷记“应付债券——面值”科目,按实际收到的款项与票面价值

  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债券——面值

  贷或借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二、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和实际利息费用的确认

  利息调整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1.资产负债表日,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

  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

  “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债

  券——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借:在建工程(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

  制造费用

  财务费用

  研发支出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票面利率计算)

  借或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

  企业应按应付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

  “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

  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借:在建工程(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

  制造费用

  财务费用

  研发支出

  贷:应付利息(票面利率计算)

  借或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三、应付债券的还本付息

  借:应付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

  【单选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日发行3年期,每年1月1日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

  公司债券,债券面值为2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实际利率为6%,发行价格为194.65

  万元。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费用。该债券2010年度确认的利息费用为()万元。A.9.73

  B.12

  C.10

  D.11.68

  【答案】D

  【解析】该债券2010年度确认的利息费用=194.65×6%=11.68万元。

2017年审计师考试《理论与实务》考点: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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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计证据的含义及作用

  审计证据是指审计人员依法取得的用以证明审计事项真相并作为形成审计结论基础的证明材料。

  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要针对审计项目确立审计目标,然后围绕审计目标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运用审计方法取得具有充分证明力的审计证据,以审计证据证实审计目标,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或做出审计决定。

  1.审计证据是评价审计事项的事实根据。

  2.审计证据是形成审计意见或做出审计决定的基础。

  二、审计证据的分类

  (一)审计证据按其形式不同分类

  审计人员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可以按其外形特征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视听或电子证据、鉴定和勘验证据和环境证据。

  1.实物证据

  实物证据通常包括固定资产、存货、有价证券和现金等。实物证据是通过实际观察或盘点取得的,用以确定实物资产的存在性。

  2.书面证据

  书面证据往往是审计证据中的主要部分,数量多、来源广。

  3.口头证据

  在取得口头证据时,应将其转换成书面记录,并取得提供证据者的签字盖章。一般情况下,口头证据需要得到其他相应证据的支持。

  4.视听或电子证据

  随着科学技术和审计技术方法的发展,此类证据将成为经常运用的审计证据。

  5.鉴定和勘验证据

  鉴定和勘验证据是指因特殊需要审计机关指派或聘请专门人员对某些审计事项进行鉴定而产生的证据。这种证据实际上是书面证据的特殊形式。

  6.环境证据

  环境证据一般不作为主要证据,但它可以帮助审计人员了解被审计单位和审计事项所处的环境。

  【例题1·单选题】(2007年)通过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取得的证据属于:

  A.实物证据     B.视听证据

  C.鉴定证据     D.环境证据

  [答疑编号1338050101]

  『正确答案』A

  (二)审计证据按其来源不同分类

  审计证据按其来源不同分为亲历证据、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

  1.亲历证据

  亲历证据是指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工作时亲眼目击、亲自参加或亲自动手取得的证据。例如,审计人员监督财产物资盘点。

  2.内部证据

  例如,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其他单位填制的书面资料,如其他单位填制的发票、收据、对账单等。

  3.外部证据

  外部证据指审计人员从其他单位取得的证明审计事项的凭证、账目、报表、合同、文件的摘录等。

  【例题2·多选题】(2007年)下列审计证据类型中,属于按来源分类的有:

  A.外部证据

  B.环境证据

  C.实物证据

  D.内部证据

  E.亲历证据

  [答疑编号1338050102]

  『正确答案』ADE

2017审计师考试《理论与实务》考点:审计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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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的职能是指审计本身固有的、体现审计本质属性的内在功能。它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审 计具有经济监督、经济评价和经济鉴证职能。(要会区别)

  1.经济监督职能

  经济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它主要是通过审计,检查和督促被审计人的经济活动在 规定的范围内沿着正常的轨道健康运行;检查受托经济责任人忠实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借以揭露违法违纪,制止损失浪费,查明错误弊端,判断管理缺陷,进而追究经济责任。在审计实务中,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从依法检查到依法评价,从依法做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到督促决定的执行,无不体现着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

  2.经济评价职能

  审计人对被审计人的经营决策、计划、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是否科学先进、是否贯彻执行,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有效,各项经济资料是否真实、可靠,以及各项资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等诸多方面所进行的评价,都可以作为提出改善经营管理建议的依据。

  在现代审计实务中, 效益审计最能体现审计的经济评价职能。(2011)

  3.经济鉴证职能

  经济鉴证是指审计人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及其他经济资料进行检查和验证,确定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公允性、合法性,并出具证明性审计报告,为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提供确切的信息,以取信于社会公众。

  比如,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并通过财务报表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就体现了审计的经济鉴证职能。又如,国家审计机关经授权提交的审计结果报告也体现了审计的经济鉴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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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2017要点:法律基础知识

 

  审计师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出国留学网审计师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审计师考试《审计专业相关知识》2017要点:法律基础知识”,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法律基础知识

  【审计师资格考试要求】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

  1.掌握法的内含、特点和本质

  2.掌握法律价值和法律理念

  3.掌握我国法律的形式

  4.熟悉我国的主要法律部门

  (二)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1.掌握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2.熟悉法律事实及其种类

  (三)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

  1.掌握法律行为及其特点

  2.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3.掌握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4.掌握可变更、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5.掌握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律后果

  6.掌握法律责任的特点和分类

  7.熟悉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8.熟悉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9.熟悉法律制裁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

  1.掌握法的内含、特点和本质

  2.掌握我国法律的形式

  3.熟悉法律价值和法律理念

  4.熟悉我国的主要法律部门

  (二)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1.掌握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2.熟悉法律事实及其种类

  (三)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

  1.掌握法律行为及其特点

  2.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3.掌握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4.掌握可变更、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5.掌握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律后果

  6.掌握法律责任的特点和分类

  7.熟悉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8.熟悉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9.熟悉法律制裁

  二、审计法

  【审计师资格考试要求】

  (一)审计法概述

  1.掌握审计监督的原则

  2.掌握我国审计机关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3.掌握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关系

  4.熟悉审计法律关系

  5.了解广义和狭义审计法的内含及审计法的渊源

  (二)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1.掌握我国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2.掌握审计管辖、确定审计管辖权的原则及审计管辖权的转移

  (三)审计程序

  掌握审计程序三个阶段的具体规定

  (四)法律责任

  熟悉审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一)审计法概述

  1.掌握审计监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