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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审计师考试《审计理论与实务》复习资料:内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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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审计师考试《审计理论与实务》复习资料:内部审计机构

  内部审计机构

  一、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

  世界各国对于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根据其所隶属企业领导的层次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体制:

  1.董事会领导体制。

  2.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领导体制。

  3.总经理领导体制。

  4.财务副总经理领导体制。

  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总结:本单位的人、财、物、内控制度、管理、效益。

  1.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下同)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4.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5.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6.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7.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1.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参加本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3.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由单位审定公布后施行;

  4.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5.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6.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7.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8.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9.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10.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例题6·单选题】(2009年)按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内部审计权限的是( )

  A.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B.对本单位最高领导人员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C.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D.对可能隐匿的会计凭证可不经任何人批准予以封...

2017审计师《审计理论与实务》考点:内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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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审计机构

  一、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

  世界各国对于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根据其所隶属企业领导的层次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体制:

  1.董事会领导体制。

  2.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领导体制。

  3.总经理领导体制。

  4.财务副总经理领导体制。

  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总结:本单位的人、财、物、内控制度、管理、效益。

  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1.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4.5.6.检查权

  2.3.参与权(如:参加会议、规章制度的制定)

  7.8.处理权(如:临时制止、经批准暂时封存,不等于处罚)

  9.10.建议权

  四、内部审计的法律责任(熟悉)

  我国当前的内部审计法规没有明确内部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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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审计、评估机构检查处理情况通报(证监会)

 

  2016年4月15日,证监会对2015年度7家审计机构、3家评估机构查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想知道具体详情吗?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2015年度审计、评估机构检查处理情况通报(证监会)

  为切实加强对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评估机构的监管,充分发挥现场检查在督促审计、评估机构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升执业质量等方面的作用,2015年,证监会统一组织对7家审计机构、3家评估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对9家审计机构、4家评估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累计抽查123个执业项目。此外,各证监局结合辖区情况,对29家审计机构、23家评估机构的162个执业项目自主开展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审计、评估机构在内部治理和项目执业质量等方面总体上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审计机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在内部管理方面,部分审计机构内部管理薄弱,未实现总分所一体化管理,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质量控制部门人员力量薄弱,部分执业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工作流于形式。在独立性方面,仍存在部分注册会计师未遵循独立性要求违规买卖股票的现象。在项目执业质量方面,部分审计机构未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存在风险评估与后续实质性程序不匹配,控制测试程序流于形式,函证、监盘、分析程序等关键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与收入、存货、关联交易等相关的重要实质性审计程序缺失,审计工作底稿记录不完整等问题,政府补助、循环贸易等领域的审计程序缺失、审计证据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

  评估机构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部分评估项目关键评估参数的选取缺乏合理依据,关键评估假设或参数与现实情况明显不符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评估过程存在明显专业、计算、逻辑或引用错误,选取的可比公司明显缺乏可比性,评估方法选取不恰当、理由不充分,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未充分披露与评估结论相关的重大事项。其中,未对委托方、评估对象提供的评估资料进行独立分析、调查与判断,直接以此为依据进行评估测算的问题较为普遍。

  根据检查情况,证监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苏银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取了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上述审计、评估机构的38人次签字注册会计师、27人次签字资产评估师采取了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各证监局根据检查情况,对8家审计机构及52人次注册会计师、7家评估机构及12人次资产评估师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此外,对部分执业质量存在较严重问题、涉嫌违反证券法规的审计、评估机构,证监会已启动稽查(调查)程序。

  今后,证监会将结合资本市场改革要求,继续加强对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评估机构的监管,不断强化审计、评估机构的把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