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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建《工程法规》重点解析: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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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一建《工程法规》重点解析: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1.概念: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2.组成:项目经理部是由一个项目经理与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班

  子,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

  3.应用:对于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小型施工项目,可以

  由施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管理方式。

  4.属性: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

  属机构。

  5.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

  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1.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职务行为可以代表企业法人。

  2.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习题 1】关于项目经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真题 2014】

  A.项目经理的权利来自于企业法人的授权

  B.施工项目可以没有经理

  C.项目经理具有相对独立的法人资格

  D.由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项未及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以项目经理为被告进行起诉

  【答案】A

  【解析】A 正确,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B 错误,在每个施工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C 错误,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D 错误,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如: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如: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习题 2】关于项目经理部及其行为法律后果的说法,正确的有( )。【真题 2015】

  A.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项目经理承担

  B.不具备法人资格

  C.是施工企业为完成某项工程建设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D.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项目经理部承担

  E.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答案】BCE

  【解析】项目经理部施工企业为完成某项施工任务...

2018年一建《工程法规》重点解析: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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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一建《工程法规》重点解析: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新)

  1.依法成立(合法);

  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名、人、地、钱)。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

  【习题 14】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A.依法成立

  B.有法定代表人

  C.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D.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E.能够独立承担无限民事责任

  【答案】ABCD

  【解析】法人成立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E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要求是无限责任。

  【习题 15】下列主体中,属于法人的是( )。【真题 2017】

  A.某施工企业项目部

  B.某施工企业分公司

  C.某大学建筑学院

  D.某乡人民政府

  【答案】D

  【解析】A、B、C 皆错误,施工企业项目部、企业分公司、大学的二级学院均不是法人,上述主体都不完全具备法人的特征,都不能独立承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分辨是不是法人的核心特征。

  【习题 16】下列关于法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法人可以没有法定代表人

  B.法人名称是法人相互区别的标志和法人活动使用的代号

  C.法人的场所与法律管辖权无关

  D.法人的民事责任由它的法定代表人承担

  【答案】B

  【解析】法人成立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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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建《工程法规》重点解析: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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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一建《工程法规》重点解析: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建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具体可以分为以下 7 类,见表 1Z301010-2。

  法的形式.png

  【习题 3】下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中,由国务院制定的是()【真题 2010】

  A.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B.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C.安全生产法

  D.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答案】B

  【解析】根据《立法法》,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

  【习题 4】下列法规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是( )。【真题 2015】

  A.《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B.《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C.《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D.《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答案】D

  【解析】

  部门规章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其名称可以是“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选项 A 是行政法规;选项 BC 是地方性法规;选项 D 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部门规章。

  【习题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所属的法的形式是( )。【真题 2013】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部门规章

  【答案】D

  【解析】法的形式。《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1.国家主权的事项;(国权)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公权)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族)

  4.犯罪和刑罚;(罪)

  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人身)

  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税)

  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私财产)

  8.民事基本制度;(民事)

  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面的基本制度;(经济)

  10.诉讼和仲裁制度;(诉讼)

  11.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其他)

  【习题 6】根据 2015 年《立法法》的最新修改,下...

2018年一建《工程法规》重点解析: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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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一建《工程法规》重点解析: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根据所调

  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具体划分见表 1Z301010-1。

2018年一建《工程法规》重点解析: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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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一建《工程法规》重点解析: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一、土地所有权

  1.概念: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2.制度:

  (1)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2)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3)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具体见表 1Z301040-2。

2018年一建《工程法规》重点解析: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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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一建《工程法规》重点解析: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一、物权的法律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

  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介入。

  2.物权是绝对权

  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且义务内

  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

  3.物权是财产权

  4.物权具有排他性

  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他行使物权的干涉。而且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即“一

  物一权”。

  【习题1】关于物权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 )。【真题 2014】

  A.物权是一种支配权,需要义务人的行为配合

  B.物权是一种财产权,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

  C.物权是一种相对权,用以对抗特定的相对人

  D.物权是不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同一物上可以存在几个物权

  【答案】B

  【解析】物权的法律特征。物权是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和具有排他性。

  二、物权的种类

  针对物权的分类,具体见表 1Z301040-1。

  物权的分类

  自物权 1.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物权

  他物权 2.用益物权(①建设用地使用权②土地承包经营权③宅基地使用权④地役权)

  3.担保物权(①抵押、②质押、③留置)

  (一)所有权

  1.占有权

  2.使用权

  3.收益权

  4.处分权

  (二)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三)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习题2】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A.船舶抵押权

  B.房屋租赁权

  C.土地所有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案】D

  【解析】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习题3】下列物权中,不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真题 2012】A.土地所有权

  B.土地承包经营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地役权

  【答案】A

  【解析】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

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招标基本程序规定

 

  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招标基本程序规定”,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招标基本程序规定

  一、招标基本程序:

  1.落实招标文件――按规定需要审批的――先履行审批手续

  施工招标需具备的条件: 1)招标人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审批

  3)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已经核准

  4)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技术图纸及资料

  【注意】“落实”≠“到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资金――到位――1年和1年以上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3.编制招标文件―― P85

  注意三点:1)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至少15天――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20日。

  4.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资格审查――预审或后审

  6.开标: 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地点――预先确定

  不予受理的两种情况:逾期送达――未密封

  7.评标: 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代表+专家5人以上的单数

  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2/3――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

  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但应依法重新招标

  按废标处理的情况――(6个)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不签章)

  2)未按规定格式,内容不全,关键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看不清)

  3)提交了多份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文件中有多个报价未声明哪个有效(有矛盾)

  4)投标人与资格预审不一致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保证金(没交钱)

  6)联合投标没有共同协议(没协议)

  8.中标:中标通知书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无论是招标人改变结果、中标人放弃中标

  招标人禁止的行为:提出压低报价

  增加工作量

  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

  9.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发出30天内――7天后备案

  不一致的――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为根据――另签――无效合同

  一级建造师考试网提醒您关注:

  

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要参加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规划许可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这两个规划许可证,分别是申请用地和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镇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应当招标而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而没有公开招标,肢解发包以及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消防法》规定,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上述的法定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关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后才能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B.领取施工许可证是确定建筑施工企业的前提条件

  C.法律、行政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规定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D.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需要落实建设资金

  E.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需要同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答案: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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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总结:这些考点必考

 

  出国留学网整理出了“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总结:这些考点必考!”,更多相关考点,请关注网站更新。祝大家考试顺利通过!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总结:这些考点必考!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总结,这些考点必考:节约能源法考点解析、消防法考点解析、劳动法考点解析、未成年人。

  节约能源法考点解析

  1、民用建筑:

  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2、国家立法态度上的差异:

  (1)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2)国家限制进口或者禁止进口能源消耗高的技术、材料和设备。

  (3)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应当同步进行。

  (4)国家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3、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法律后果:

  (1)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 颁发施工许可证。

  (3)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4)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

  消防法考点解析

  1、消防设计的审核

  (1)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

  (2)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

  2、消防设计的验收: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

  3、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4、使用明火: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5、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6、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劳动法考点解析

  1、劳动...

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讲义: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出国留学网整理出了“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讲义: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更多关于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请访问我们相关更新。

  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讲义: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一、一级建造师的受聘单位

  建造师可以在施工单位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也可以在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或具有多项上述资质的单位执业。但是,如果要担任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其所受聘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岗位范围

  建造师经注册后,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

  (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2)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人以上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所有项目均为小型工程施工项目的除外

  B.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其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经受聘企业同意的,可以再变更注册至另一家企业

  C.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若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可以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

  D.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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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建造师挂靠

  历年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

  2018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

  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