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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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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广东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高级统计师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度广东省高级统计师资格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至9月9日(休息日除外)。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资格条件

  高级统计师资格条件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

  (二)继续教育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有关政策

  (一)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

  (二)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三)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四)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应缴纳评审费780元/人(含论文鉴定费200元)。评审费直接缴入省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二)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下列材料(注:所有复印件必须有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1.《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

  3.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

  4.《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5.学历证、中级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地市报评材料由地市职改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省直部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