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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9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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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2019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低排序和院校志愿先后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 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第四条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以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高校根据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五条 我省在非军检院校、普通文理类院校、艺术类统考、体育类院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

  第六条 艺术类院校(专业)统考+校考、校考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顺序志愿录取。

  第三章 志愿设置及填报

  第七条 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普通文理类均设1个平行志愿组,分别设置15个院校志愿数,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艺术类统考、体育类设1个平行志愿组,设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第八条 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自己考试成绩排位、身体条件及高校招生章程要求,合理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征集志愿。

  第十条 高考评卷结束后,按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及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合成分值后参与排序。

  第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二条 体育类考生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体育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体育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高考语文、理科综合、理科数学、英语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艺术类考生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四章 投档原则、顺序及录...

广东2018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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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2018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低排序和院校志愿先后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第四条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以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高校根据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五条我省在非军检院校、普通文理类院校、艺术类统考、体育类院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

  第六条艺术类院校(专业)统考+校考、校考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顺序录取。

  第三章

  志愿设置及填报

  第七条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普通类均设1个平行志愿组,分别设置15个院校志愿数,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艺术类统考、体育类设1个平行志愿组 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第八条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自己考试成绩、身体条件及高校招生章程要求,合理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减少落选机会,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征集志愿。

  第四章

  投档排序原则

  第十条统考结束后,按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3+技能课程证书”及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分值后参与排序。

  第十一条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二条体育类考生总分相同时,依照体育术科统考成绩,高考语文、理科综合、理科数学、英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艺术类考生总分相同时,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