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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基本制度与政策2017重点:房地产登记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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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

  第一节 房地产登记概述

  房地产登记的概念:

  房地产登记制度是现代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或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地产登记,是指房地产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地产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地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是将房地产权利现状、权利变动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事项记载在房地产登记簿上予以公示的行为,是一种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

  房地产登记制度的类型:

  根据登记的内容和方式的不同,各国房地产登记制度分为契据登记制和产权登记制两大类型。

  (一)契据登记制

  契据登记制的理论基础是对抗要件主义,这一理论认为房地产权利的变更、他项权利的设定,在当事人订立合约之时就已生效,即双方一经产生债的关系,房地产权利的转移或他项权利的设定即同时成立。登记仅仅是作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所以称为对抗要件主义。其主要特点是:登记机构对登记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登记权利的状态;登记只具有公示力而元公信力,不经登记,只能在当事人中产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法院可以裁定已登记的契约无效,登记机构对此并不承担责任。因该项制度为法国首创,所以又称为“法国登记制”。

  (二)产权登记制

  产权登记制的理论基础是成立要件主义。这一理论认为:当事人订立的有关房地产权利转移或他项权利设定的合同的效力只是一种债的效力,即当事人在法律上只能得到债权的保护,而不能得到物权的保护。只有履行权属登记手续以后,房屋受让人的房屋所有权或他项权利人的房屋他项权利才告成立。将登记作为房地产权利成立的要件,所以称为成立要件主义。产权登记制又可分为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两种。

  1.权利登记制

  登记机构备置登记簿,房地产权利的取得、变更过程记载,利害关系人、相关当事人可就登记簿的记载推知该房地产产权状态,若房地产权利的取得未经登记,便不产生效力,不仅不能对抗第三人,在当事人之间也不发生效力。其主要特点为:登记机构对登记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登记权利的现状;登记有公信力,即登记簿上所载事项,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法律上有绝对的效力。因该项制度发源于德国,故又称为“德国登记制”。

  2.托伦斯登记制

  该制度为澳大利亚人托伦斯所创,在核准登记以后发给权利****属证书,房地产权利一旦载人政府产籍,权利状态就明确地记载在权属证书上,权利人可以凭证行使房地产权利。其主要特点是:房地产权利一经登记便具有绝对的法律效办;已登记权利如发生转移,必须在登记簿上加以记载;登记采取强制登记制度;登记簿为两份,权利人取得副本,登记机构保留正本,正副本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房地产登记的目的和意义:

  (一)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保护权利人的合法...

房地产估价师2017基本制度与政策考点:住房公积金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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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政策

  第一节 住房公积金概述

  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和特点:

  一)住房公积金的性质

  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是工资性,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重要形式。单位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质是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了一部分住房工资,从而达到促进转换住房分配机制的目的。

  (二)住房公积金的特点

  1.义务性

  义务性亦称强制性,是指凡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都应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并按规定的缴存基数、比例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目的是使职工逐步确立住房商品意识和自住其力观念,提高购房的支付能力。

  2.互助性

  是指住房公积金具有储备和融通的特性,可集中全社会职工的力量,把个人较少的钱集中起来,形成规模效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都具有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有房的人帮助无房的人,暂时不买房的人支持即期买房的人,通过所有职工互帮互助,达到提高或改善居住条件的目的。

  3.保障性

  是指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职工住房,并可通过安全运作实现合理增值。公积

  金增值收益除了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中心的管理费用之外,作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充资金,保障低收人人群的基本住房需求。

  (三)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

  住房公积金把住房改革和住房发展紧密地结合起来,解决了长期困扰我国的住房机制转换问题和筹集政策性住房资金问题。其作用有:

  (1)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法定的住房货币分配方式是改革住房分配制度,把住房实物分配转变为货币工资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增加职工工资当中的住房消费含量,实现分配体制的转换。

  (2)建立了职工个人住房资金积累机制,增强了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支付能力,调整了职工消费结构,确保了职工住房消费支出,有利于扩大住房消费,增加住房有效需求。

  (3)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低存低贷”原则,为缴存职工提供比商业贷款利率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住房公积金的部分增值收益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为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和完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奠定了基础。

  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以下简称《公积金条例》),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2002年国务院又主要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内容对《公积金条例》进行了修订。

  《公积金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原则,其目的是保障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和安全运作,实现保值、增值,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是指由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以下简称设区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以及工会、职工、单位代表组成住房公积...

房地产估价师2017《制度与政策》精选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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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估价师2017《制度与政策》精选知识点

  ● 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行业管理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概述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房地产咨询是指为从事房地产活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价格的经营活动;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行业管理内容

  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1996年1月建设部发布了第50号令《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中介服务管理规定》)。2001年,建设部对《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并于2001年8月15日以建设部令第97号重新发布,《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对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资格管理、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中介服务行为管理等的要求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中介服务人员的资格管理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相适应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实施中介服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对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进行管理。主要是通过系统的培训与考核、资格认证与执业注册、继续教育与续期注册等方式,确保从业人员达到从业所要求的水准,并实现有效的监督管理。

  对从事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主要有以下要求:

  1.房地产咨询人员

  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是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有与房地产咨询业务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房地产咨询人员的具体考试及注册及继续教育工作,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进行。

  2.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

  对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包括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评估员。房地产估价师必须是通过国家统一考试执业资格认证,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了作由建设部负责,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负责。

  房地产评估员的考试、认证管理工作,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3.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生...

2017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考点:签发用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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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考点:签发用地证书

  签发用地证书

  1、有偿使用土地的,应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向用地单位签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国土资源部1999年印发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同时停止执行。)

  3、用地单位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相关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知识点:物业与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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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知识点:物业与物业管理

  (一)物业的含义

  “物业”一词是由英语“Estate”或“Property”引译而来的,含义为“财产、资产、拥有物、房地产”等,这是一个广义的范畴。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来说,物业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附属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各类房屋可以是建筑群,如住宅小区、工业区等,也可以是单体建筑,如一幢高层或多层住宅楼、写字楼、商业大厦等;同时,物业也是单元房地产的称谓,如—个住宅单元。同一宗物业,往往分届一个或多个产权所有者。附属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是指为实现建筑物使用功能、与建筑物相配套的各类设备、设施和与之相邻的场地、庭院、道路等。

  (二)物业管理的含义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物业管理的这一表述表明:①物业管理是由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来实现的;②物业管理活动的依据是物业服务合同;③物业管理的内容是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对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进行维护。

  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业主,即物业产权人,指房屋所有权人。

  (三)物业管理的主要目的

  物业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和发挥物业的使用功能,使其保值增值,并为物业所有人与使用人创造并保持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与秩序。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对于顺利实现我国第三步战略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①规范发展物业管理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居住质量,改善城市面貌;②规范发展物业管理有利于增加就业,扩大居民消费;③规范发展物业管理有利于维护社区稳定,推动精神文明建设;④规范发展物业管理有利于促进财富增值,培育民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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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考点:房地产抵押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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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考点:房地产抵押的一般规定

  (1)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可以将几宗房地产一并抵押。

  (2)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3)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为限。

  (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5)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6)以中外合资企业、(环球网校房地产估价师频道为您整理)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7)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8)有经营期限的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应当超过该企业的经营期限。

  (9)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产抵押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10)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11)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2)企、事业单位法人分立或合并后,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其权利与义务由拥有抵押物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13)订立抵押合同时,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尚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抵押权人所有的内容。

  (14)抵押当事人约定对抵押房地产保险的,由抵押人为抵押的房地产投保,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

  (15)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房地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

  (16)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房地产已出租的,(环球网校房地产估价师频道为您整理)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17)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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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考点: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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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考点: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

  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置有下列方式:

  ①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l年;

  ②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

  ③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

  ④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⑤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

  ⑥土地使用者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将土地使用权交还给政府。原土地使用者需要使用土地时,政府应当依照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的约定供应与其交还土地等价的土地。

  对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部分土地有偿使用费或者征地费的,除选择上述方式以外,可以按照实际交款额占应交款额的比例折算,确定相应土地给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其余部分由政府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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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考点:关于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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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考点:关于房屋

  1、廉租住房:

  面对最低收入家庭;

  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套均40平米左右,人均建筑面积13平米左右;

  保障资金来源:①地方财政预算安排,②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③土地出让金净收益,④廉租住房租金专项应用于维护和管理。

  租金标准由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构成。政府定价。

  2、经济适用房

  面对中低收入家庭;政府指导价。

  实行土地划拨、税费减免、信贷支持,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出售,单套面积控制在60㎡以内。

  满5年可转让,单应按照规定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优先回购。(1、2同为保障性住房,面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

  政策性住房包括棚改安置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建设住房,面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

  3、有偿使用土地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是不能随意改变农用地的用途。

  4、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转让有两种方式:①受让方办出让手续;②不办出让手续,转让方上缴土地收益;

  对国企改革中的划拨土地: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等方式予以处置。①出让或出租,有限责任或股份公司或股份合作制,租赁经营,非国有兼并的;②保留划拨,继续公益性的长久,继续国有、一方频临破产、国有独资可保留5年。

  擅自改变用途或连续2年未使用,国家收回。

  凡上缴土地收益的土地,仍按划拨土地管理。

  5、房屋拆迁

  房屋性质由规划部门确认;

  监督部门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

  补偿范围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

  除三级暂定资质外,其他资质机构可从事征收征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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