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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09-18

标签: 护照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申请、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权益,促进对外交往,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第三条 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

  护照由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向外国政府推介。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

  第八条 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持用外交护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联合国、联合国专门机构以及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工作的中国政府派出的职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持用公务护照。

  前两款规定之外的公民出国执行公务的,由其工作单位依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向外交部门提出申请,由外交部门根据需要签发外交护照或者公务护照。

  第九条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签发范围、签发办法、有效期以及公务护照的具体类别,由外交部规定。

  第十条 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

《护照法》简介

01-19

标签: 护照办理

 

  【编者按】

  新版护照有哪些特点

  一、领取护照后尚未出境,自护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之内丢失护照的,在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地区均不改变的情况下,可凭"挂失声明"直接申请补发护照。如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地区有变化,需凭国外邀请信及"挂失声明"重新申请办理。

  二、领取护照后尚未出境,自护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以后丢失护照的,需按重新申请护照办理。

  三、出境后又返回国内丢失护照的,可持本人在国外的身份证明(主要指要国外的身份证、居留证、注册的学生证、就职证明)申请补发护照。

  四、在外埠丢失护照的,可持遗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遗失证明,先在《首都公安报》办理护照挂失声明手续后,再申请补发护照。

  五、在国外丢失护照,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入出境证件回国的,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和入境证件及有国外的身份证明申请补发护照。

  六、丢失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护照的,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出国前系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申请办理。

  《护照法》简介

  问:2007年元旦开始,中国第一部《护照法》正式实施,它的颁布给出国留学者带来了哪些方便?

  答:时间缩短、手续简化和透明化是最直接的便利之处。

  办证时间缩短

  以前,护照签发时限为一个月。《护照法》的实施将这一时间缩短一半,像武汉这样的城市,办理时限为15天。出国前的事项多而繁杂,如果各项手续的办理时间都相应缩短,对顺利出国肯定会有帮助。

  相关手续简化

  以前,护照有效期为5年,可延期两次,每一次不超过5年。《护照法》规定,护照不能再延期,但不同年龄有效期不同,如16岁以下有效期为5年,16岁以上有效期为10年。

  一般来说,高中毕业生出国读大学,一般要先读一年语言,再读三到四年本科,如果读研究生还要一两年,学生在国外居留的时间很容易就超过5年。按以前的规定,中途必须回国重新办理护照延期,不太方便。《护照法》实施后,这一问题迎刃而解。

  不发护照说明理由

  以前,如果不予颁发护照,有关部门不会解释原因。现在,如果护照申请没有得到批准,申请人将收到书面通知,说明拒绝理由。申请人可以在下次申请时,注意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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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0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申请、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权益,促进对外交往,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第三条 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

  护照由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向外国政府推介。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

  第八条 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持用外交护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联合国、联合国专门机构以及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工作的中国政府派出的职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持用公务护照。

  前两款规定之外的公民出国执行公务的,由其工作单位依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向外交部门提出申请,由外交部门根据需要签发外交护照或者公务护照。

  第九条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签发范围、签发办法、有效期以及公务护照的具体类别,由外交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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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护照法》便利出国留学生办理护照

01-08

标签: 护照办理

  《护照法》实施给出国留学带来哪些便利?

  问:2007年元旦开始,中国第一部《护照法》正式实施,它的颁布给出国留学者带来了哪些方便?

  答:时间缩短、手续简化和透明化是最直接的便利之处。

  办证时间缩短

  以前,护照签发时限为一个月。《护照法》的实施将这一时间缩短一半,像武汉这样的城市,办理时限为15天。出国前的事项多而繁杂,如果各项手续的办理时间都相应缩短,对顺利出国肯定会有帮助。

  相关手续简化

  以前,护照有效期为5年,可延期两次,每一次不超过5年。《护照法》规定,护照不能再延期,但不同年龄有效期不同,如16岁以下有效期为5年,16岁以上有效期为10年。

  一般来说,高中毕业生出国读大学,一般要先读一年语言,再读三到四年本科,如果读研究生还要一两年,学生在国外居留的时间很容易就超过5年。按以前的规定,中途必须回国重新办理护照延期,不太方便。《护照法》实施后,这一问题迎刃而解。

  不发要说理由

  以前,如果不予颁发护照,有关部门不会解释原因。现在,如果护照申请没有得到批准,申请人将收到书面通知,说明拒绝理由。申请人可以在下次申请时,注意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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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公安局解说我国第一部《护照法》

01-01

 我国第一部《护照法》施行。记者采访了柳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副科长宋丽坤。她向记者介绍说,《护照法》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相比,有不少规定有变化,法定办理时限大大缩短,原来5种人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护照法》增加至7种人。另外,《护照法》明确了护照签发管理属于中央事权、规范了执法主体,由原来公安部授权地方公安机关改为现在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委托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护照,提高了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执法地位。而且《护照法》的实施使护照签发工作更规范统一,工作流程更加细化,职责更加明确,对违反《护照法》者的处罚力度更大,对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更高。

柳州市按《护照法》接受申请人的第一天,全市共有36人申请了新护照。
   
据悉,公民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办理护照时限是30个工作日,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为60个工作日。《护照法》大大缩短了法定办理时限,规定一般情况办证时限为15个工作日,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于工作的地区为30个工作日。公民可在本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邮政特快专递手续。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公民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尺寸为48毫米×33毫米)和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3、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方,需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派出所出具的同意出国的意见;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方,对限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提交所属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其申请普通护照的意见。
   
未满16周岁的居民申办护照需辖区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并在照片上加盖公章,护照持有人未满16周岁的签发5年有效期,十六周岁以上的签发10年有效期护照,不予延期。按照《护照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1、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2、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3、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4、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5、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同时还规定,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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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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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申请、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权益,促进对外交往,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第三条 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
护照由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向外国政府推介。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由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
第八条 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持用外交护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联合国、联合国专门机构以及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工作的中国政府派出的职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持用公务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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