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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2015年面试热点:政府的僵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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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预测】

  部分政府网站依然存在信息不更新、内容不准确、栏目空架子等现象,甚至便民栏目处于“休眠”状态。对此,你怎么看?

  【分析】

  这些现象充分暴露出某些地方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对这次政府网站普查认识不到位。少数领导干部还以为是“雷声大、雨点小”,上级部门不会动真格,依然我行我素;还有一些基层干部在“线下”工作中,常常抱有“天高皇帝远”的心态,在“线上”还有惯性,自以为只要做好表面文章即可。同时也说明,普查成果还必须通过制度化的手段予以巩固。除了需要进一步完善体制内外的监督考核考评体系外,还需要探索政府网站管理的质量标准体系,把政府网站服务标准作为公共服务标准化的一部分。

  部分政府网站信息不更新、内容不准确、栏目空架子等现象,不仅无法实现政府网站应有的基本功能,而且还浪费了社会公共资源,欺骗了社会公众,提高了社会的运行成本,损害了政府形象和政府信用,进而降低了政府的凝聚力和动员力。

  为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应对:

  一是必须尽快建立政府网站的科学监管机制,探索政府网站的自我评价、上级评价、公众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元评价方式,提升政府网站的整体质量,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服务能力,增强政府与社会公众的互动,着力实现政府网站的基本功能。

  二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认识到在互联网时代,“技术分析+群众监督”将成为政府行政管理的新常态,一定要做好时时被监督、事事被监督、线上线下被监督的思想准备。

  三是媒体、公众要加强对“僵尸”网站的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分举报,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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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法干警2015年面试热点:空壳化问题

  

政法干警2015年面试热点:空壳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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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钱难办事,服务跟不上

  ——农村集体经济“空壳化”观察(之一)

  当前,一些西部农村集体经济“空壳化”已成常态,影响到村级公益事业开展和公共服务供给。而我国尚未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制,农村大量民生需求仍需依靠本就薄弱的村社集体经济。“没钱难办事”的尴尬,使不少村社短期内难以改变发展落后的面貌。

  基础设施难发展,公共服务难提供

  半月谈记者走访发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无经营收益或收益较低的村社占了多数,这些“空壳村”,仅靠少量的财政转移支付,连基层组织运转都较困难,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为农民提供服务更无从谈起。

  集体经济组织“空壳化”,集中体现在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发展难、公共服务提供难上。最近,半月谈记者来到重庆涪陵区大溪村,村里几乎家家人去楼空。在简陋的村公共服务中心,村委会主任周德武坦言,在类似大溪这样的贫困村、空心村,要发展公共基础设施,真是难上加难。

  “村集体收入只有两块:一家茶厂流转了80亩集体土地,每年租金2000元;水库每年有1500元承包费。一年3000多块钱,能干成什么事?”周德武说,为了改善村容村貌,村里向政府争取项目,搞起了农民集中居住点,但是其中绿化、公厕、娱乐设施等配套需要80多万元,政府项目资金有近40万元补贴,缺口不小。

  “除了政府投钱,搞农民新村这样的公共设施,自己还能从哪筹钱呢?”周德武说,由于资金缺口大,很多配套设施不健全,住进去的农民生活还不方便,大伙儿也不满意。

  为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这些年不断加大对水利、道路、产业发展的投入,但财政投入只解决项目建设,后续管护、持续运营还需要靠村社自筹资金,而农村集体经济的“空壳”状态,导致村社没钱投、投不起,农村惠农项目往往“无人管、没钱管、长效作用难发挥”。

  重庆丰都县飞仙洞村为解决群众“吃水难”,县水利部门专门安装了10多公里入户水管,但由于村里没有日常管护经费,短短几年,有的取水点就渗漏,被迫废弃,有的管网出现了堵塞,农民家里也就断了水。村党支部书记彭瑞华说,现在惠农项目很多,但村里出不起管护资金,项目“落地”,惠农也不长久。

  “资金需‘化缘’,有时靠村干部垫资”

  一方面村社集体经济“空壳化”,无力承担公共事业发展要求;另一方面,面对群众改善村容村貌,提高服务水平的现实需求,一些村社不得不四处“化缘”。

  在重庆涪陵区白果村整村扶贫过程中,修建了8.8公里村社道路,工程造价130多万元,政府定额投入100万元,尚有近30万元的资金缺口,村里投不起,村干部只得找到区民政局,请求资金支持。

  乡镇政府也是村社“化缘”的重要对象。重庆某镇当地干部告诉记者,2014年该镇整治塘库160多口,平均每口财政投入5万多元,实际工程造价每口需要6万多元,仅此一项,镇财政就要累计“兜底”150多万元。这个镇在当地基层财力算是比较强的,面对村社公共基础设施资金投入需求,尚能勉强...

政法干警2015年面试热点:环境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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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环保法的实施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保障。6月初,辽宁省大连市接连出现两起特大环境公益诉讼,其中索赔逾6亿元的起诉中石油“7·16”事故污染环境一案尤为引人关注。记者调研发现,大连两起环境公益诉讼具有区域破冰意义,但起诉方也遭遇了取证难、立案难等困境,暴露出的问题值得重视,相关制度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两天两起特大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设立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一个明显标志就是环保法庭的设立。但因法律法规不完善,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一直不明确,有的地方出现了环保法庭成立10余年零公益诉讼的窘境。今年1月,新环保法实施,明确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这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顺利开展清除了障碍。

  6月4日,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作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向大连市中级法院递交讼状,起诉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涉嫌违法排放有毒物质,索赔722万元用于修复环境。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东北地区首起环境公益诉讼。次日,该协会再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中石油“7·16”事故造成大连海洋环境重大污染,为此索赔6.45亿元,用于修复生态环境。

  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是中日合资企业,去年11月,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其酸洗车间有管道排出污水进入总排口,即污水未经处理,经地下暗管直接排放到附近河道中,导致城市周边土壤等地下资源、海域水体严重污染。另一起源于中石油“7·16”事故,2010年7月16日,位于大连市保税区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库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大火并造成大量原油泄漏,导致部分原油、管道和设备烧损,另有部分原油流入附近海域。

  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会长杨白新、副会长唐在林告诉记者,之所以提起这两起环境公益诉讼,主要是希望用法律手段解决环境生态问题,带动更多的人或社会组织参与到环境公益诉讼中来。“大连本来自然环境很好,市民引以为豪,可现在一些海域环境越来越差,环境形势越来越严峻。”杨白新说,维护良好环境是社会成员的共同愿望,用法律手段解决生态问题,是实现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方式,希望环境公益诉讼能与行政监管、社会参与、经济调节相结合,促进环境根本好转。

  在立案登记制推出后,随着一件件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受理法院面临着较大压力。大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梁军说:“大连日牵电机一案是新的案件类型,需要在审判上进行许多探索,对我们来说,也是一个挑战。”

  大连市环保局局长董伟表示,新环保法的实施,改变了以往主要依靠政府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环境治理方式,环境公益诉讼为全面落实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提供了有益尝试。

  环境公益诉讼发起人的苦恼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作为提起东北第一、第二起特大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实现了区域环境公益诉讼破冰的目的,但也遭遇了一系列尴尬和困境。比如取证得不到有关部门的支持,起诉面临一定阻力,索赔的巨额资金如何管理及使用受到质疑。

  杨白新、唐在林透露,第一起诉讼法院很快立了案,后一起案件在立案上就遇到了困难。“大连海事法院当天接收了诉状,一周后又叫我们补充了相关证据,但最后裁定‘不予受理&rsq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