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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2018下半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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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泉州2018下半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师〔2017〕75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18〕13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教审〔2018〕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及对象

  2018年下半年开展的首次(首轮)注册对象为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含公办学校编外聘用合同教师、代课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科所、教师进修学校、职教中心)、电化教育机构(含教育资源配置中心、仪器站)、教育督导室、招考办、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考虑各地教师队伍人数的实际情况,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自行作出调整。

  市直学校(单位)教师的定期注册工作由学校所在的鲤城区、丰泽区等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其中,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学校可委托鲤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市直学校对应注册机构安排表见附件1,下同)。

  洛江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规定范围全面实施定期注册。其中,福建经贸学校教师纳入洛江区注册机构申请首次注册。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及相关教研机构向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注册工作开展前,注册机构应对本地是否省属学校进行摸底)。

  二、时间安排(全市统一时间)

  (一)网报时间(2018年9月11日-19日)

  1.符合本次注册对象要求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共八步,其中第五步选择确认点应选择申请人所在学校名称)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后,注册系统生成PDF《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3.申请人本人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签字(注册申请人对申请表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后附上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交给所在单位办公室集中。

  (二)现场确认(2018年9月11日-9月21日)

  现场确认工作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把关。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教师...

2018年福建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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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福建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

  闽教办师〔2018〕13号

  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师〔2017〕75号)精神,我省从2018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分为春季、秋季两次。

  (一)春季定期注册

  注册时间:3月26日-7月25日;

  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以及复核时间:3月26日-6月15日;

  终审时间:6月16日-7月13日;

  发放注册贴时间:7月14日-7月25日。

  (二)秋季定期注册

  注册时间:9月11日-12月15日;

  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以及复核时间: 9月11日-10月30日;

  终审时间:11月1日-11月28日;

  发放注册贴时间:11月29日-12月15日。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为7:00-24:00。各地开展定期注册的具体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

  二、其他事项

  1.有关政策及规定。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执行。

  2.注册范围。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定期注册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本年度定期注册范围。其中,纳入今年定期注册范围的申请人还包括在2014年、2016年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达到《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人〔2017〕64号)规定的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

2018年福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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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

闽教办师〔2018〕13号

  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师〔2017〕75号)精神,我省从2018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分为春季、秋季两次。

  (一)春季定期注册

  注册时间:3月26日-7月25日;

  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以及复核时间:3月26日-6月15日;

  终审时间:6月16日-7月13日;

  发放注册贴时间:7月14日-7月25日。

  (二)秋季定期注册

  注册时间:9月11日-12月15日;

  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以及复核时间: 9月11日-10月30日;

  终审时间:11月1日-11月28日;

  发放注册贴时间:11月29日-12月15日。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为7:00-24:00。各地开展定期注册的具体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

  二、其他事项

  1.有关政策及规定。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执行。

  2.注册范围。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定期注册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本年度定期注册范围。其中,纳入今年定期注册范围的申请人还包括在2014年、2016年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达到《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人〔2017〕64号)规定的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

  3.经费保障。定期注册工作不向教师和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4.工作咨询。工作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与我厅教师工作处或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陈秋华(电话:0591-87091282),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人张一娴(电话:0591-83781304)。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官方回复:所有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都需要定期注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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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所有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都需要定期注册吗?

  所有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都需要定期注册吗?

  答:不是。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目前仅限于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相同类型民办学校的在岗教师是否纳入注册范围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仍处于试点阶段,试点省份根据自身情况划分注册试点地区、学校和对象。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要求制定本地区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被工作方案纳入注册范围的人员必须参加注册,未纳入注册范围的人员无需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参见本网站“公告公示”栏目中的《关于不属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的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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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浙江兰溪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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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浙江兰溪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7]1号)要求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浙教办师[2016]107号)精神,以及浙教资中心[2017]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总体要求指导下,以建设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为宗旨,以教师专业化为导向,通过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情况,推进教师入职后管理机制创新,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激励教师更好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不断加强教师师德修养,促进教师持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水平,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同时配合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教师绩效考核,科学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师激励和退出机制。

  三、注册对象

  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教师;其中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等的在岗教师,经学校主管部门许可,纳入定期注册范围。新任教师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申请首次注册。(注:本次注册对象不包括上半年已经完成注册合格的教师。)

  四、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

  3.上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4.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培训任务,培训考试合格;

  5.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申请定期注册的,除具备首次注册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注册有效期内,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学分),并符合相应的学时(学分)结构要求。培训学时(学分)的计算和认定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取得教师资格,但教师资格类别与任教岗位不相适用;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学分)或未达到结构要求;

  3.中止教育...

2017年湖北恩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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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恩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今年继续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

  一、注册范围

  恩施市辖区范围内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教研机构在编在岗教师,以及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

  二、注册对象

  (一)2015年新招聘入职人员;

  (二)首次注册中暂缓注册或因故未参加注册,经改正达到注册条件人员。

  三、工作程序

  教师本人网上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恩施市教育局初审,恩施州教育局复审,湖北省教育厅终审。

  请恩施市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于2017年10月25日前,主动联系所在中心学校,申请参加2017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请恩施市辖区范围内各州直学校、教研机构以及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于2017年10月25日前,主动联系恩施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以书面报告形式申请参加2017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上报方式:发送电子扫描件至QQ邮箱“290651818@qq.com”(请在报告中注明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恩施市教育局515办公室(恩施市市府路体育中心硒都小学旁)

  联系电话:0718-8414298

  联系人:周老师

  特此公告

  恩施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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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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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省属有关学校(单位):

  为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健全教师管理体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8月18日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健全教师管理体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注册结论分为“合格”“暂缓注册”和“不合格”三种形式。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

  (一)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二)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三)在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上述人员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

  第四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与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以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重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第五条 省教育厅主管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协助省教育厅指导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第二章 注册条件

  第六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三)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岗教师注册前需在岗一年(含)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福建省教师资格五年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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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师资格五年一注册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近日出炉,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注册结论分为“合格”“暂缓注册”“不合格”三种。

  据了解,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含技工)和特教学校在岗教师;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在岗教师;在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

18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资格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及教研机构向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同步申请。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暂缓注册者,原则上给予一年过渡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过渡期内,可以继续聘用在原岗位工作,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优评先。过渡期满重新注册合格的,职称聘任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过渡期满仍未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由教师资格证书颁发机构收回教师资格证,并责令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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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安徽霍邱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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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安徽霍邱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7〕1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对象

  1.尚未进行首次注册的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在编在岗教师。

  2.尚未进行首次注册的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聘用在岗教师。

  3.2016年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条件的人员。

  定期注册对象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对象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

  二、注册政策

  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注册条件、注册程序、注册工作要求等,按照《霍邱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三、注册时间安排

  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分为本人申请、学校审查、县级审核、市级复核、省级终审几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9月22日-9月30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提交材料。

  2、10月9日-10月17日,申请人所在的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负责对其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确认,按照教师管理权限,统一报送县教育局进行审核。

  2、10月25日-10月31日,县级审核...

重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安排通知(第二批)

 

  小伙伴们都准备好2017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了么?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证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下半年教师资格证报名错过了,还能补报么?”,希望考生们都能顺利通过教师资格证考试!

关于开展第二批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有关区县教委(教育局):

  为扎实开展第二批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教师〔2015〕22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26号)精神,现就第二批注册试点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江津区、合川区、綦江区、云阳县、两江新区在编在岗教师,具体包括:

  (一)辖区内公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暂不含行业办学的学校),包括试用期满的新入职教师,已经完成岗前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的教师。

  (二)辖区内教师进修学校(院)、教研(科)室(所)、电教(教仪)馆(站)、电大分校(工作站)、卫生保健所、教育管理中心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为中小学(幼儿园、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借调教师在借出单位参加注册。

  二、注册条件

  以《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渝教师〔2015〕22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教师〔2015〕22号)文件为准。

  三、注册程序

  (一)网上报名(2017年9月12日-11月2日)

  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每天7:00至24:00开放,但是,10月1日-8日、18日-24日期间全天不开放

  注册范围内的学校统一组织本校应注册教师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提示程序进行报名,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尤其是 “第三步填写身份信息”中的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和“第四步选择注册机构”中的填写证书其它信息,一定要与本人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要统一规范填写任教学校名称,正确选择注册机构和确认点,按照要求上传照片。申请人填写的邮箱地址一定要真实有效,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参加注册教师须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注册范围内的学校若存在教师档案清理或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尚未完成的,可以分批组织注册,但应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报。

  (二)现场确认(2017年9月13日-11月3日)

  教师网上报名期间,所在学校安排专人同时开展现场确认工作,审核本校教师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