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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有了稳妥的“过渡”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有了稳妥的“过渡”,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有了稳妥的“过渡”

  2月5日,司法部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对于普通人来说,只是一个平常的改革措施,但在司法教育领域却是一件大事件,关涉到数以万计的考生的切身利益。

  简单地说,之前的国家司法考试对考生的本科专业并不做限制,只要有本科学历,就可以报考,进而走上法律职业道路。2015年6月,中央深改组通过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对原来的司法考试拟进行大的改革。

  主要是两大变化:第一,是扩大了考试的适用范围,原本只有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需要通过司法考试,改革之后,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也需要通过考试;第二,将报考门槛提高到“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以及“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如果严格按这个“全日制法学本科”的要求,具有其他学位的毕业生就不能报考;而像法学自学考试的考生,将不能够参加改革之后的考试。这把“德谟克利斯之剑”悬在相关群体的头顶已有两年多时间,“这是司法考试最后一次机会”的说法频频亮相。可见这一考试改革,牵涉到了巨大的人群的切身利益。

  在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中,一是贯彻“老人老办法”原则,规定新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非法学类专业本科”的考生,仍可以报考。这是坚持了之前中央深改组明确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避免了对之前已经入学、或者取得非法学学历的考生的误伤,也是对之前民间反馈的积极回应。

  二是借鉴了韩国、日本等国的司法考试的经验,将法律职业考试分成主观部分和客观部分,只有在通过了客观部分之后,才能进入主观部分。在司法部的微信公号上,就有在校生留言,建议不要分开考试,否则加重考生负担,司法部的工作人员也做了记录。这就形成了一个决策与民间反馈的良性互动。

  “奉法者强则国强”,国家实行法治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合格的法律人才,国家法律职业统一考试势在必行,特别是将考试的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扩大到政府内部的相关法律岗位,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

  另一方面,改革也涉及到了之前已取得非法学学位以及非全日制学历的考生的切身利益,改革应该面向未来,避免误伤。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在提高报考门槛的同时,为之前的“存量”问题消化留足了空间,称得上是一个稳妥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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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考试教材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考试教材”,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考试教材

  一、4个科目大纲新增考点,并新增/修订了法律法规

  包括:经济法、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并未新增考点,只是作了调整和完善,教材根据大纲调整和新增、新修订法律法规,作了相应调整。

  (一)经济法

  与2015年相比,2016年经济法部分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作了较大修改:

  1 第二章第三节“食品安全法”部分,根据新法作了全面修订,大纲考点也作了相应调整和增删。

  2 第三章第一节“商业银行法”部分,大纲考点作了调整,考点“商业银行的业务”和“贷款法律制度”调整为“商业银行概述”和“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

  大纲附录部分,修订法律法规5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刑 法

  与2015年相比,2016年刑法部分,大纲删除考点10个,新增考点12个:

  1 第十章“刑法种类”中,新增第三节“非刑罚处罚措施”,其下包括1个考点“职业禁止”。

  2 第十二章第二节“假释制度”中,新增考点“假释的程序”。

  3 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

  (1)修改考点“帮助恐怖活动罪”,新增考点“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2)删除考点“危险物品肇事罪”。

  4 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删除考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5 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删除考点“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

  6 第二十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第一节“重点罪名”中,修改考点“强制猥亵、侮辱罪”。

  (2)第二节“普通罪名”中,新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2个考点。

  7 第二十七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

  (1)修改考点“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和“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2)新增“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6个考点。

  (3)删除“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2个考点。

  8 第三十二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6)破坏环境资源保...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内容(2017年)

 

  2017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雏形已经出现,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你知道2017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内容有哪些吗?新的司法考试在报名条件上有哪些要求呢,详情请看下文。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内容(2017年),相信对大家有帮助!

  一、报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以后只有(1)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2)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3)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这三种人可以考试。

  建议通过自考获得学位的学生去提意见。这是对自考的歧视。既然国家允许自考,并且发本科文凭有学位,就不应该这样歧视。

  二、什么人要考试?

  不仅是检察官、法官、律师、公证员要考试,而且以后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岗位的人也要考试。公安人员以后还是考一个为妙。不然就会越来越落伍了。

  三、考试内容

  估计要加大案例分析题了。现在的题目也是以案例题为主的,只不过是用的选择题的方式。以后恐怕要以卷四为主了。

  四、多久改变?

  意见最后一句说: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应予2017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所以,2016、2017应该还可以苟延残喘两年。2016应该是不变。2017也许考试风格就会变,但可能暂时不要求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司法考试。

  另外,如果严格按照意见办,大三的学生是不能考试的。但也许还跟现在一样,大三考试,拿到毕业证后再去领证。因为这个牵涉到大三学生的就业,所以建议大三学生都去提提意见。现在这样先考到资格,然后再去换证对就业是相当好的。如果改过来,法学学生、硕士生都得晚一年就业。这个物质损失、精神损害都是相当大的。

  所以,党中央现在只是出台了意见,尚无具体细则。各种可能被涉及到的人都要抓紧机会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以后在出台细则时,能够做得更好一些。

  附: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一、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坚持整体规划。

  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谋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遵循规律。

  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坚持积极稳妥。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