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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律职业资格《国际经济》易考点

 

  考友们都准备好考试了吗?本文“2019法律职业资格《国际经济》易考点”,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9法律职业资格《国际经济》易考点: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之违约

  一、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

  (一)要求实际履行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要求实际履行应满足以下条件:

  1.买方不能采取与这一要求相抵触的救济方法,例如在要求实际履行时,又提出解除合同。

  2.买方应给予卖方履行合同一定的宽限期。

  3.法院是否最终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取决于该国国内法的规定。

  (二)交付替代物

  只有当卖方交货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可以要求提交替代物,而且应在发现不符时,将这一要求及时通知对方。

  (三)减少价金

  如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论货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要求减低价格。如果减价不足以补偿买方的损失,还可同时请求损害赔偿。

  (四)宣告合同无效

  1.当卖方在完全不交付货物或不依合同规定交付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即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2.根本违反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害,实际上剥夺了受害方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取得的东西的违约情形。具体包括三种情况:

  (1)卖方不交付货物、延迟交货或交货不符或所有权有瑕疵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2)卖方声明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交货义务。

  (3)在买方给予的宽限期届满后仍不履行合同。

  如果卖方有以上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买方都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买方宣告合同无效的声明,只有在向卖方发出通知时才产生效力。

  4.买方在卖方根本违约时,可以选择采取两项补救措施:第一,要求交付替代物。第二,通知卖方解除合同。买方同时可请求损害赔偿。

  2006年6月,佛易纳公司与晋堂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运动器材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晋堂公司作为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其与合同约定不符。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晋堂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B.根据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晋堂公司可以同时要求减价和赔偿损失

  C.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晋堂公司关于交付替代物的要求才应当被支持

  D.如果收到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晋堂公司应当拒绝接受多交部分的货物

  答案:ABC。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卖方所交货物构成根本违约时,买方可以采取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交付替代物的补救措施,故A、C项都是对的。损害赔偿是公约规定的主要补救措施,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和任何一个补救措施同时适用,所以B项也是对的。买方在收到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的货物时,对于多余的部分,可以接受或拒绝,所以D项中的“应当拒绝”是错的。

  二、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

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重点归纳:财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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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重点归纳:财税法

  (一)税收征管法(程序法)

  1.税种、税率必须由法律制定,法规规章都无权制定。

  2.税的减免问题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国债利息、国家级津贴、省级奖金等应当免税。

  国家扶持企业:可以减免。残疾人工资、三新产品,可加计扣除。

  残疾、孤老、烈属、严重自然灾害:酌定减征。

  3.税收保全(程序问题,区别于强制执行)

  纳税人的纳税期未到(强制执行纳税期已到),发现违法行为,责令提前缴纳;

  未缴纳,责令提供担保;

  继续违法,税收保全。保全措施:经批准,可由税务局执行冻结、查封、扣押,等值财产,但不得直接扣缴。

  4.税收优先

  不享有优先权的唯一情形:欠税在后,设定担保的债权在先,税收不优先。

  5.消费税

  仅针对车、烟、酒、奢侈品和环境污染物等,普通生活用品不征消费税。

  (乱入:蔬菜、瓜果、农药、中草药不能喷洒剧毒、高毒农药。)

  (二)审计法

  领导体制:双重领导

  审计对象:国有资产(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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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重点归纳:银行业法

  (一)商业银行法

  1.组织:分支机构,分行等同于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总行拨给分行的营运资金,不能超过总行资本金的60%。

  2.上级监管机构:银监会

  金融机构(银行、保险、证券)的设立、变更、解散、破产、行长任职资格,都必须经过上级监管机构批准。

  民生银行的行长(相当于公司CEO)任职,须董事会聘任,银监会批准。股东大会无权聘任行长。

  3.业务范围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投资银行、买不动产自用,不得对银行业以外的行业投资。

  股权质押、不动产抵押,银行行使担保权可以取得股权和不动产,必须在两年内处分变现。

  4.关系人贷款

  关系人只能担保贷款,不能信用贷款。

  知情人不能内幕交易。

  引申:【商法】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人回避,非关联人投票。(万科事件,董事是否应该回避)

  (二)银行法

  参考商业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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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重点归纳:消费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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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重点归纳:消费者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调整对象:个人生活消费;企业不适用,非生活消费不适用。

  2.消费者权利(十项权利):即经营者的义务。

  新消法新增:隐私权;

  经营者的义务:安全保障

  3.退货与赔偿

  退货:有质量问题,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则。

  赔偿:退一赔三,最低五百;欺诈行为,全额赔偿(治病、营养、误工等),再加两倍。

  4.责任:生产者是严格责任,销售者是过错责任,两者是连带责任。

  经济法往往突破民法理论,消费者可以找生产者、销售者或供货商(非合同也非侵权)。

  5.召回:生产者、经营者、进口商都有召回义务,政府可以责令召回。

  生产者应当召回;经营者由于其原因造成食品问题的,才应当召回。

  6.公益诉讼:级别,最低省级消协可以提起。

  7.争议解决规则

  网络交易:找店家、找平台,平台明知店家有问题,与店家连带。

  (二)《产品质量法》

  1.产品标准:国标、地标、行标SB(食品安全法没有)、企标。

  2.产品责任:生产者是严格责任,销售者是过错责任,两者是连带责任。

  生产者抗辩理由(内部追责,把责任推向销售者,所以销售者不得使用):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三)《食品安全法》(重点,5分)

  1.食品安全标准:国标、地标、企标。

  使用行标SB的食品,全部违法。

  没有国标,才能适用地标,现在只有特色食品可以适用(农夫山泉)。

  企标的标准只能比国标高,因此提倡适用企标。

  判断食品合格与否,只看标准,不管是否把人吃坏;如果符合标准把人吃坏,只能按侵权责任法赔偿,不能按食品安全法。

  2.赔偿:退一赔十,最低一千;不符标准,全额赔偿(治病、营养、误工等),再加三倍。

  食品类(及与食品有关的容器、生产环节、运输、仓储等广义的食品类,但不包括初级农业产品),与《消法》竞合,按《食安法》(特殊法)处理。

  矿泉水瓶不符合安全标准,造成人身伤害,适用《食安法》;

  樱桃、草莓把人吃坏了,不适用。

  但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制定、安全信息公布,适用食安法。

  3.检验制度: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验方法。

  4.特殊食品:针对老弱病残孕,特别监管。

  保健食品:必须说明不能替代药物,且不得宣称有疗效。

  医学食品;

  配方乳粉:不能用分装方式生产,防止二次污染。

  5.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1)制定预案:三级预案,国务院、地方政府、企业。

  (2)启动预案:报告制度。

  (3)善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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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重点归纳: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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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重点归纳:竞争法

  (一)《反垄断法》2008,反不竞争。

  1.构成垄断条件

  限制企业:

  (1)垄断协议:

  横向垄断(同行之间,价格、数量的勾结);

  纵向垄断(上下游企业间,针对价格)。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地位):认定市场份额,一家1/2以上,两家2/3以上,三家3/4以上,类推;题干没出现数字,则一定不能认定市场支配地位。

  是否滥用。

  (3)经营者集中:事前防范

  两个大型企业合并、收购、发生合同上的协同行为,须报商务部事先审查。

  限制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指定购买、限制流通。

  2.谁执法:省级以上反垄断执法机构。

  (1)商务部:管经营者集中(明确);

  (2)发改委:管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

  (3)工商局:垄断协议。

  3.反垄断调查

  基础:2人以上、出示证件

  (1)中止:企业提出改正,调查中止,限定时间改正。未改正,恢复调查。

  企业态度很重要,只要改正态度良好,即使在处罚阶段,也可以减轻处罚。

  (2)终止:已改正,终止调查。

  4.特殊照顾:在初级农业领域不反垄断,即农业生产者不适用反垄断法。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乱竞争。

  1.不正当竞争行为

  (1)混淆(模仿别人,仔细辨认才能看出区别);

  (2)虚假宣传(吹嘘自己);

  (3)侵犯商业秘密(结合专利权,商业秘密是保密的,专利必须公开技术方案);

  (4)有奖销售(一次抽奖不得超过5000元;若超过了,从民法角度对中奖人是有效的,经济法处罚商家);

  (5)诋毁商誉(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对象、同行、相关产业,都是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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