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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注册会计师免试人员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充通知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山西注册会计师免试人员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补充通知”,欢迎阅读。

  山西注册会计师免试人员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补充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经与省财政厅会计处协商,注册会计师免试领取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事宜,原定于11月底前办理,现办理时间延长至12月30日前。请需要办理的注册会计师按照省注协《关于注册会计师免试领取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晋会协[2016]48号文件)的要求尽快办理。另:已经将相关资料报送当地财政局的注册会计师要重新向省注协申报,否则省财政厅不予受理。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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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免试条件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免试条件”,希望广大考生认真备考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免试条件

  根据往年注册会计师报考简章可知:注册会计师考试免试条件如下:

  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 1 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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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会计师免试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关于注册会计师免试领取会计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分享关于注册会计师免试领取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欢迎考生前来参考,希望能有所帮助。

  关于注册会计师免试领取会计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晋会协[2016]48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全面贯彻落实“创新服务年”主题活动,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狠抓落实工作,本着创新服务、方便会员的精神,依据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和省财政厅会计处研究,决定协作办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继续教育考核工作,请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通知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免试领证工作

  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工作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可申请免试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领流程:

  1、每年11月份,会计师事务所向省注协注册部提交《注册会计师免试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汇总表》(见附表)纸制及电子版资料(电子版资料请以Excel表格形式报送)、申请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报送邮箱:32323550 qq.com;

  2、省注协审核,将符合申领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及基本信息汇总,于每年12月初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3、省财政厅会计处根据省注协报送的名单定期在会计之星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者,省财政厅将名单导入我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5、符合条件人员登录“会计之星”网站,在待办事宜菜单下点击“请完善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本人信息,提交并打印《山西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表》(一式三份);

  6、本人持《山西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表》、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于提交信息六个月内,到属地财政部门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关于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注册会计师,若完成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可视同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由省注协培训部于每年4月份将上年度完成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情况在省财政厅会计处备案,省财政厅统一登记,不需要个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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