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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八章要点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2018注册会计师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八章要点”,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八章要点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

  二、征税范围的界定掌握(同时满足三个标准)

  1.所有权是否为国家所有。(必须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将集体土地转让的,应在有关部门处理、补办土地征用或出让手续变为国家所有之后,再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产权是否发生转让。一级市场出让行为是国家转让,不纳税;二级市场转让要纳税。

  3.是否取得收入。(包括货币、实物收入)

  三、对具体情况的判定

  1.以出售方式

  ①将生地变熟地(通水、通电、通路、平整)再将空地卖出去,应纳入征税范围

  ②房地产开发建造后出售,既发生产权转让又取得了收入,应纳入征税范围。

  ③存量房地产的买卖。既发生产权转让又取得了收入,应纳入征税范围,原土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的,还应补交土地出让金。

  2.以继承、赠与方式转让房地产的,并没有因权属的转让而取得任何收入,不属于地土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房地产的出租。出租人虽取得了收入,但没发生产权、使用权转让,因此不属于征税范围。

  4.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应列入征税范围。

  5.房地产的:)。既发生了产权转移,又取得了实物形态的收入,属于征税范围。但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核实可免征土地增值税。(注意:在征税范围内,但是免税!)

  6.以房地产投资、联营的,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因为是将所有权转换成了股权,并没有完全转让);对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将上述再转让的,应征收。

  对比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租金,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7.合作建房。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8.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9.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不属于征税范围。

  10.重新评估增值的,不属于征税范围。因为,产权没变。

  四、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是实际支付的地价款;其他方式取得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2)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

  2....

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要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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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一、资产损失的定义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二、资产损失扣除政策

  (一)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现金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将货币性资金存入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因该机构依法破产、清算,或者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等原因,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作为存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6条,略)

  (四)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类债权,可以作为贷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2条,略)

  (五)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5条,略)

  (六)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八)对企业被盗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被盗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九)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十一)企业境内、境外营业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开核算,对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二)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

  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

  企业发生的上述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因各类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年度税前扣除...

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复习要点: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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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税率

  1、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低税率为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但实际征税时适用10%的税率。

  3、小型微利企业税率20%,高新技术企业15%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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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要点:车船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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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车船税法

  知识点2:车船税法

  一、车船税基本原理

  (一)车船税的概念: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三、征税范围: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船舶(机动船和非机动船)。

  四、税目与税率:适用定额税率。根据载重量的大小分别规定固定税额,从量计征。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 目

计税单位

每年税额

备 注

载客汽车

每辆

注册会计师2017税法要点: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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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销售自产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三)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典型例题]某煤矿2009年7月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采的原煤1200吨,不含税销售额6600000元,合同规定,货款分两个月支付,本月支付60%,其余货款于8月15日前支付。由于购货方资金紧张,7月支付货款2000000元。该企业7月分应纳的资源税和增值税为多少?

  应纳资源税=1200×60%×3=2160(元)

  应纳增值税=660000×60%×17%=673200(元)

  二、纳税期限

  (一)以月为纳税期

  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二)以天(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纳税期

  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结清上月税款。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注意: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期限为15天。同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可以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而资源税无季度纳税期!

  三、纳税地点

  (一)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或者生产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三)如果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属于跨省开采,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

  (四)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典型例题]某油田机构所在地为甲省,其油井分布在甲、乙两省。11月份位于甲省的油井开采原油35万吨,本月销售15万吨,位于乙省的油井开采原油5万吨,本月销售3万吨,该油田资源税单位税额为8元/吨。该油田当月在甲省应缴纳的资源税额为(C)万元。

  A.160  B.400  C.120  D.144

  【答案】应纳资源税=15×8=120(万元)

  [2009年考题]甲县某独立矿山2009年7月份开采铜矿石原矿3万吨,当月还到乙县收购未税铜矿石原矿5万吨并运回甲县,上述矿石的80%已在当月销售。假定甲县铜矿石原矿单位税额每吨5元,则该独立矿山7月份应向甲县税务机关缴纳的资源税为(A)万元。

  A.12  B.15  C.32  D.40

  【答案】收购未税矿产品向收购地乙县税务机关缴纳,向甲县税务机关缴纳的资源税=3×80%×5=12(万元)。

  【本章总结】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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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2017年税法复习要点:税目、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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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税目、单位税额

  资源税采取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实施“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

  一、税目、税额

  1.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3.煤炭。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固体盐,包括海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变态题]现行税法规定,资源税黑色金属矿原矿的最低单位税额高于有色金属矿原矿的最低单位税额。(√)(2004年考题)

  [2006年考题]下列各项中,不征收资源税的有(BCD)。

  A、液体盐 B、人造原油 C、洗煤、选煤 D、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二、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

  (一)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

  (二)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

  注意: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其在《几个主要品种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末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相关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002年考题]按照资源税有关规定,独立矿山收购未税矿产品适用(B)。

  A.矿产品原产地的税额标准

  B.本单位应税产品的税额标准

  C.矿产品购买地的税额标准

  D.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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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要点: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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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

  2.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

  【高频考点】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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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要点: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减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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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减税、免税

  1.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3.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4.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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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2017税法要点:增值税的减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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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的减税、免税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使用过的物品。

  2.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

  免征增值税政策:

  (1)销售自产再生水。

  (2)销售自产的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

  (3)销售自产翻新轮胎。

  (4)销售自产的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5)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1)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

  (2)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

  3.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根据财税〔2014〕71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4. 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个人转让著作权。

  (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4)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提示:包括转让者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

  (5)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下列项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1)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照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2)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①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

  ②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上面的优惠政策并不全,这里只是给大家挑出了比较重要的内容,剩下的税收优惠可以参照教材熟悉一下。

  

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出口货物和劳务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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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货物和劳务增值税

  (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范围

政策
货物
内容
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列举了8项,其中重点是:
(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
(5)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
(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如: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2.视同自产出口货物
列举的9项,具体范围可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