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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常考知识点:相关合同制度

 

  时光飞逝,只有抓紧时间进行备考复习,才能在考试中大放异彩,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常考知识点:相关合同制度”,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常考知识点:相关合同制度

  一、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完成所承揽的工作,承揽人有权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接受定做人必要的监督检验,但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

  承揽人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材料检验的义务;通知和保密的义务;接受监督检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等义务;交付符合质量要求工作成果的义务。

  定做人的义务: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和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支付报酬的义务;依法赔偿损失的义务;验收工作成果的义务。

  二、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体现在:买卖合同是一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瑕疵担保义务,要区别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和物的瑕疵担保的不同。买受人的义务是:支付价款;受领标的物;对标的物进行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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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承揽合同

  

​2019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考点练习试题:相关合同制度

 

  考试准备的怎么样啦?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19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考点练习试题:相关合同制度,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想知道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网站更新。

2019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考点练习试题:相关合同制度

  相关合同制度

  【例题1·单选】某施工企业与预制构件厂签订了预制构件加工合同,构件加工过程中施工企业要求变更构件设计,对方同意变更。但加工构件超过60%时,该施工企业提出解除合同。关于该施工企业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7】

  A.可随时解除合同

  B.享有留置权

  C.不得单方变更设计

  D.可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除了享有法定的解除权外,还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这是由承揽合同的性质所决定。但是,定作人解除合同的前提是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例题2·单选】承揽合同中,关于承揽人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5】

  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的,可以自行更换

  B.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按份责任

  C.未经定作人许可,承揽人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

  D.承揽人在工作期间,不必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答案】C

  【解析】本题考察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的,应该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

  【例题1·单选】某设备租赁公司将一台已经出租给某劳务公司的钢筋切割机转让给某施工企业,该切制机租赁还有3个月到期。转让合同约定当切割机租赁期限结束时,劳务公司将其交付给该施工企业。该买卖合同中切割机的交付方式为( )。【2017】

  A.简易交付

  B.拟制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答案】C

  【解析】交付的方式可以是:①现实交付。标的物由出卖人直接交付给买受人。②简易交付。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视为完成交付。③占有改定。买卖双方特别约定,合同生效后标的物仍然由出卖人继续占有,但其所有权已完成法律上的转移。④指示交付。合同成立时,标的物为第三人合法占有,买受人取得了返还标的物请求权。⑤拟制交付。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

  【例题2·多选】关于买卖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6】

  A.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

  B.试用期间届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做表示的,视为购买

  C.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的,出卖人无权要求取回标的物

  D.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E.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答案】ABE

  【解析】

  A正确,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

​2019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考点试题:相关合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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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考点试题:相关合同制度

  相关合同制度

  【例题1·单选】某施工企业与预制构件厂签订了预制构件加工合同,构件加工过程中施工企业要求变更构件设计,对方同意变更。但加工构件超过60%时,该施工企业提出解除合同。关于该施工企业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7】

  A.可随时解除合同

  B.享有留置权

  C.不得单方变更设计

  D.可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除了享有法定的解除权外,还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这是由承揽合同的性质所决定。但是,定作人解除合同的前提是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例题2·单选】承揽合同中,关于承揽人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5】

  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的,可以自行更换

  B.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按份责任

  C.未经定作人许可,承揽人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

  D.承揽人在工作期间,不必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答案】C

  【解析】本题考察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的,应该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

  【例题1·单选】某设备租赁公司将一台已经出租给某劳务公司的钢筋切割机转让给某施工企业,该切制机租赁还有3个月到期。转让合同约定当切割机租赁期限结束时,劳务公司将其交付给该施工企业。该买卖合同中切割机的交付方式为( )。【2017】

  A.简易交付

  B.拟制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答案】C

  【解析】交付的方式可以是:①现实交付。标的物由出卖人直接交付给买受人。②简易交付。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视为完成交付。③占有改定。买卖双方特别约定,合同生效后标的物仍然由出卖人继续占有,但其所有权已完成法律上的转移。④指示交付。合同成立时,标的物为第三人合法占有,买受人取得了返还标的物请求权。⑤拟制交付。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

  【例题2·多选】关于买卖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6】

  A.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

  B.试用期间届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做表示的,视为购买

  C.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的,出卖人无权要求取回标的物

  D.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E.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答案】ABE

  【解析】

  A正确,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

2018年二建《法规知识》新教材精讲:相关合同制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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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二建《法规知识》新教材精讲:相关合同制度(二)

  相关合同制度(二).png

  【例-单选题】(2014)关于租赁合同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租赁合同是单务合同

  B.租赁合同成立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C.出租方转移租赁屋的所有权

  D.承租人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

  答案:D

  【例-单选题】关于租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B.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C.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的,视为租赁合同未生效

  D.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租赁合同解除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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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建《法规知识》新教材精讲:相关合同制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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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二建《法规知识》新教材精讲:相关合同制度(一)

  相关合同制度(一).png

  【例-单选题】(2015)关于承揽合同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B.除非合同当事人双方书面的约定,定作人和承揽人均不得随时解除承揽合同

  C.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解除承揽合同

  D.承揽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定作人损失的,应当赔偿

  答案:A

  【例-单选题】(2016)关于承揽合同中解除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定做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该赔偿损失

  B.承揽人将承揽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做人有权解除合同

  C.定做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D.承揽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定做人损失的,应该赔偿损失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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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相关合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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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相关合同制度

  相关合同制度 承揽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

  一、承揽合同:定作人与承揽人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自己完成、独立性

  2.承揽人的义务:按约定完成工作、材料检验、通知和保密、接受检查和保管成果、交付工作成果

  3.定作人的义务:提供材料和协助完成、支付报酬、依法赔偿损失、验收工作成果

  4.承揽合同解除: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前提是赔偿承揽人损失

  二、买卖合同:买受人与出卖人

  1.法律特征: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

  2.出卖人的义务

  交付方式: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

  (1)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

  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孽息的归属和买卖合同的解除

  ⊙孽息的归属: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孽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孽 息,归买受人所有。

  ⊙买卖合同的解除: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从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效力不及于从物(不及:不涉及到)

  举个例子:电视机是主物,遥控器是从物,电视机有问题,电视机和遥控器都可以退货;如果遥控器有问题,就不把电视机也退货了。

  三、借款合同:借款人与贷款人

  1.特征:标的物是货币、要式合同、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无利息)、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四、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依法达协议)

  五、运输合同:承运人与托运人(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

  六、委托合同:委托人与受托人 典型的提供劳务的合同,可以有偿或无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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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试题:相关合同制度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试题:相关合同制度”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Z304030 相关合同制度

  1[单选题]甲建筑公司向乙材料供应商订购了一批材料。当这批材料被按期送到指定地点时,项目部工作人员验收发现,除了订购合同约定的材料外,还多出了一部分材料,经了解属于供应商疏忽所致。双方协商后决定,暂时由甲方代为保管这部分多出的材料,并向乙方收取合理费用。代管期间当地气候出现异常,尽管甲方采取了正确的保护措施,但仍有部分材料发生变形,由此给乙方造成了损失。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该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B.该损失应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C.乙公司可以不支付代管费用

  D.乙公司应负担代管费并承担其损失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62条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出卖人应当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以及买受人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本题中代管材料发生变形并非甲方故意或严重过失所致,因而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合理的代管费用,并承担其损失。

  2[单选题]甲承包商与乙金属构件厂签订了构件加工协议。协议履行过半,该承包商突然通知构件厂解除这个协议。按照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下列关于甲、乙双方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经乙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

  B.乙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C.甲承包商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赔偿损失

  D.甲承包商不享有随时解除合同权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承揽合同是定作人为满足其特殊需求而订立的,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指示进行工作。这种性质决定了定作人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承揽人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其损失,而不可主张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3[单选题]甲建筑公司向乙材料供应商订购了一批材料。当这批材料被按期送到指定地点时,项目部工作人员验收发现,除了订购合同约定的材料外,还多出了一部分材料,经了解属于供应商疏忽所致。双方协商后决定,暂时由甲方代为保管这部分多出的材料,并向乙方收取合理费用。代管期间当地气候出现异常,尽管甲方采取了正确的保护措施,但仍有部分材料发生变形,由此给乙方造成了损失。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该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B.该损失应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C.乙公司可以不支付代管费用

  D.乙公司应负担代管费并承担其损失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62条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出卖人应当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以及买受人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本题中代管材料发生变形并非甲方故意或严重过失所致,因而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合理的代管费用,并承担其损失。

  4[单选题]

  甲承包商向乙供应商订购了一批工程材料,乙向甲提供...

《工程法规》二建2016年知识点回顾:相关合同制度

 

  你还在为二建考试重点而发愁吗?来看看本文“《工程法规》二建2016年知识点回顾:相关合同制度&rdquo吧;由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网整理而出,希望大家喜欢!

  一、承揽合同:定作人与承揽人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自己完成、独立性

  2.承揽人的义务:按约定完成工作、材料检验、通知和保密、接受检查和保管成果、交付工作成果

  3.定作人的义务:提供材料和协助完成、支付报酬、依法赔偿损失、验收工作成果

  4.承揽合同解除: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前提是赔偿承揽人损失

 

 二、借款合同:借款人与贷款人

  1.特征:标的物是货币、要式合同、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无利息)、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四、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依法达协议)

  五、运输合同:承运人与托运人(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

  六、委托合同:委托人与受托人 典型的提供劳务的合同,可以有偿或无偿

  三、买卖合同:买受人与出卖人

  1.法律特征: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

  2.出卖人的义务

  交付方式: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

  (1)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

  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孽息的归属和买卖合同的解除

  ⊙孽息的归属: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孽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孽 息,归买受人所有。

  ⊙买卖合同的解除: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从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效力不及于从物(不及:不涉及到)

  举个例子:电视机是主物,遥控器是从物,电视机有问题,电视机和遥控器都可以退货;如果遥控器有问题,就不把电视机也退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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