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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社会工作者《政策与法规》考点:社会政策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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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中级社会工作者《政策与法规》考点:社会政策的调整

  社会政策的调整

  (一)社会政策调整的意义

  社会政策调整是指基于一定的原因对社会政策作出修订、改革或终止的行动与过程。它的意义在于:

  (1)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不是废除政策,而是通过调整使其连续,使对象能更好适应;

  (2)促进政策不断完善:通过调整是政策更趋完善,避免各种重大的损失;

  (3)保证政策有序运行:通过调整使社会政策各要素之间,各种社会政策之间更好地衔接,从而保障有序运行。

  2、原因

  (1)政策本身的原因:目标不适当或高或低; 总体目标或阶段性目标已经达到或部分达到,以追求更高的目标、目标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或其运行效率太低而进行调整;

  (2)政府方面的原因:执政党和政府负责人的变化而产生的调整;

  (3)社会方面的原因:社会公众 (政策对象、利益群众和普通民众)对社会政策所持的(支持或反对的)态度。

  3、层次

  (1)修订:指在技术层面上作局部的修改,不改变基本框架;例如社会养老保险遇到资金亏损时而采取的提高保额、推迟退休财政予以补贴等措施而调整;

  (2)改革:对基本框架作出带有根本性的改变,例如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社会政策的调整属于此类;

  (3)终止:完成使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负面影响太大三种情况才会被终止。

  4、 内容

  (1)政策目标:目标太高、太低或过于分散就必须进行调整;

  (2)政策方案:运行成本太高,运行条件过于苛刻;

  (3)政策效率:某些社会政策的效力范围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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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社工2017年政策与法规重点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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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禁毒法规与政策

  《禁毒法》遵循 "专群结合"、预防与惩治相结合、教育与救治相结合的原则。

  一、禁毒的目的、方针和机制

  目的: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

  方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制贩吸并举。

  机制: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将禁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宣传教育

  全民禁毒。各级政府、各机关各团体各单位各企业都要进行宣传教育。

  三、措施

  1、社区戒毒:

  公安机关责令戒毒,期限三年,户籍所在地或有固定居所的居住地接受戒毒。政府激增组织与戒毒人员签协议,落实戒毒措施,培训和就业援助,公法卫民提供指导协助;戒毒人员要履行戒毒协议,接受定期检查,不得复吸。

  2、戒毒治疗:

  戒毒机构必须有一定资质,必须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不得营利为目的;不得做广告;收取的费用必须按标准执行,发现复吸要及时报告公安部门。

  ※3、强制隔离戒毒:

  (1)强制隔离戒毒的适用情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

  a)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b)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c)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d)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e)对于吸毒成成瘾,无法在社区戒毒的人员,公安机关可直接强制隔离决定。

  (2)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情形

  a)怀孕哺育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b)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c)由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帮助监督落实

  (3)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

  2年,可延长1年。执行1年后,经诊断良好的人员,可提前解除,并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4、社区康复:中华考试网

  强制戒毒后可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组织生产劳动,给付劳动报酬。

  四、法律责任

  《禁毒法》规定有下列行为的属于犯罪:

  1、制造,转移毒品;

  2、非法持有毒品;

  3、非法种植毒品;

  4、非法买卖毒品种子;

  5、非法传授制造毒品方法;

  6、诱骗他人吸食;

  7、向他人提供;

  8、包庇运毒、窝藏毒贩、阻碍检查、为毒贩通风报信、转移司法机关收缴毒品。

  9、不构成犯罪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罚3000;轻的拘役5日,罚500;主动接受治疗的,不处罚;娱乐场所不得提供毒品;不得擅自从事戒毒治疗业务;机构发现复吸的不报告;医师违反规定使用麻醉的。

  10、执法人员不得包庇毒贩;不得体罚戒毒人员;不得挪用禁毒经费;

  11、戒毒人员就业不得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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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社会工作者《政策与法规》章节复习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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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社会政策的运行

  一、1、社会政策的构成要素

  ①政府和民间组织构成了这一行动主体的核心要素。②社会政策还涉及目标群体的问题③社会政策亦离不开特定的资源系统,没有资源系统的支撑社会政策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④相互作用构成为一个整体,通过一定的机制发挥作用。

  2、社会政策主体是制定和实施社会的责任承担者或行动者,社会政策有不同的立体,它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民间组织。

  3、政府作为社会政策主体的特点是:权威性、严肃性、复杂性、变化性。

  4、政府作为社会主体的角色主要表现为:①政策制定者②政策实施者③资源提供者④政策管理者⑤政策教育者。

  5、民间组织主要是指社会团体和其他有关的非营利组织。

  6、民间组织的特点:①非营利性②自治性③开放性④可塑性。

  7、民间组织在社会政策过程中的角色有:①参与和实施者②合作伙伴③政策咨询者④社会服务的提供者。

  8、社会政策对象是指:社会政策行动的具体实施对象,也可以说是社会政策的受众或受益对象。

  9、社会政策对象的特点:依赖性、能动性。

  10、社会政策对象的类型分为两种:①一般性对象也就是全体国民或公民②特殊性对象也就是某一部分或特定的国民或公民。

  11、社会政策的资源:就是满足政策实施社会政策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12、社会政策资源的调动方式:是指政府或民间组织等行动者策划,调集和筹措社会政策运行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策略与方式。

  13、政策一般主要通过以下方式来调动社会政策资源①征税②专项收费③征收社会保险费④发动与利用志愿者服务。

  14、民间组织作为社会政策的主体之一,民间组织在参与和实施社会政策过程中资源的调动方式主要是通过私人捐赠公共募捐和发动志愿者参与等方式。

  15、社会政策的运行机制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社会政策运行机制,涵养了社会政策的所有环节而狭义的社会政策运行机制则是社会服务的具体传递方式,也就是指社会服务提供的方式。

  16、社会政策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①资金的筹措方式②社会服务的提供方式③政府与民间组织在社会服务体系中的分工合作关系。

  二、17、社会政策的制定包含:政策的必要性实施政策的可行性和策略,对社会可能的后果进行预测和估计,社会政策的可能后果与效果等。

  18、社会政策制定的内容主要包括:①确定社会政策的优先顺序②确定社会政策的对象③确定社会服务的标准④确定社会政策资源的筹措方式和规模。⑤确定社会政策的运行机制。

  19、社会政策制定的主要影响因素:①社会问题和社会需要的影响②政府资源的限制③政常理念和社会价值观的影响④社会成本的考虑⑤社会事件的影响⑥社会精英的参与作用。

  20、社会政策制定的主要步骤包括:①社会问题的公共议论和影响②研究者和决策部门对社会政策的前期研究③设计社会政策方案④社会政策的实验⑤社会政策的文本草拟和审批。

  21、社会政策的文本还需要经过公布和宣传的...

中级社会工作师2017年政策与法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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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章 我国社会保险的法规与政策

  ※第三节 失业保险法规与政策

  一、覆盖范围

  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失业保险基金

  1、基金构成

  (1)企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保险费;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3)财政补贴;

  (4)依法纳入的其他资金。

  单位按工资总额的 2%缴纳;个人按本人工资的 1%缴纳,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缴纳。

  2、支出范围

  (1)失业保险金;

  (2)失业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3)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亲属的抚恤金;

  (4)失业期间的职培职介费用;

  (5)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费用。

  三、失业保险待遇

  1、申领条件;

  (1)缴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终止就业的;即被炒鱿鱼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停止领取情形;

  (1)重新就业;

  (2)应征服役;

  (3)移居境外;

  (4 )退休养老;

  (5)收监劳教;

  (6)拒绝介绍工作;

  (7)其他情形。

  3、领取期限;

  (1)缴费时间 1-5 年的;期限最长 12 个月;

  (2)缴费时间 5-10 年的;期限最长 18 月;

  (3)缴费时间 10 年以上;期限最长24 个月

  (4)重新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可与上次未领取期限合并但不超过24 月;

  (5)标准:低于工资水平,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4、领取期间的相关待遇。

  (1)期间就医的、可申请医疗补助金;

  (2)期间死亡的、家属可领取丧葬补助费、亲属抚恤金和未领的失业保险金;

  (3)期满后、符合最低保障要求的,享受低保;

  (4)农民合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劳动合同解除的,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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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社会工作者政策与法规章节复习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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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章 我国社会保险的法规与政策

  第二节 基本医疗保险法规与政策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为主体;还包括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由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构成。

  城乡医疗救助是我国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网底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

  1、覆盖范围和缴费办法

  (1)除了乡镇企业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可以由政府决定外其余企事业单位团体都得参保;原则上以地级市为统筹单位。

  (2)缴费额度=单位工资总额的6%+个人本人工资的2%。其中个人工资是以统计局个人工资收入口径为基数,及所有工资性收入为基数。

  2、统筹模式和补偿方式

  (1)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分别核算,不得挤占个人缴纳全部入个人账号;单位缴纳30%入个人帐号。

  (2)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当地职工年均工资的 10%

  (3)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当地职工年均工资的6 倍。

  3、基金管理和监督

  (1)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提出利息。

  (2)计息办法:本年度按活期存款利率,上年结转的按3 月定期继利率。

  (3)个人账户本金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继承。

  (4)个人帐户基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只能用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发生的符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标准的费用,不得用作他用,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点定期结算。

  4、有关人员医疗待遇

  (1)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级乙等个民伤残军人医疗待遇不变支付有困难同级人民政府解决;

  (2)退休人员参加医保的,个人不缴纳,对个人账户的计入比例及个人负担部分给予适当比例的照顾;

  (3)公务员在现有基础上可享受医疗补助政策。

  5、医药服务管理

  (1)医药服务方面:实行医保定点管理制度。

  (2)医药服务范围方面

  (3)社保与医药服务的经济关系方面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1、参保范围: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不是学生和其他非城镇从业居民都可参加

  2、筹资水平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和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力确定筹资水平。建立筹资水平,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机制。

  3、缴费和补助:2008 年,政府补助不低于 80 元,对中西部地区按40 元补助,东部同步提高。

  4、费用支付

  坚持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制定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额和支付比例,完善支付办法,合理控制医药费。

  5、医药服务管理

  (1)适当确定和调整用药,诊疗,医疗服务的范围

  (2)儿童...

中级社会工作者2017年政策与法规章节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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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章 我国社会保险的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基本养老保险法规与政策

  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还包括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由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老年津贴构成;

  重点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的网底。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1、职工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

  (1)缴费规定:企业(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个人缴费工资的8%)

  (2)统筹基金于个人账户相结合

  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帐号的存储额用于职工养老,不得预支;但是可转移、继承。

  (3)计发办法

  26 号文规定: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构成。

  38 号文规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均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满一年发 1%;个人帐户养老金以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计发月数。

  特殊规定:

  A 26 号文实施前退休的,按国家原有规定发养老金,同时执行调整;

  B 26 号文实施后,缴费年限不满 15 年的,不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38 号文件的新要求

  (1)扩大覆盖范围 所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发放。

  (2)做实个人账户 继续抓好东三省的做实试点;抓紧做好其他地区扩大做实试点的具体方案。

  (3)建立调整机制 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水平,不断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2010年企业职工人均养老金超过 1200。

  (4)提高统筹层次 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提高层次实现省级统筹。

  (5)发展企业年金 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建立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市场化管理和运营。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

  新农保制度的创新有两个方面:

  1、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帐户养老金相结合的要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

  2、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

  3、参保范围:年满 16 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非学生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

  4、基金筹集

  (1)个人缴费:每年 100-200-300-400-500 元,五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国家可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集体应给予补助,标准由村民会议确定。

  (3)政府补贴:政府对基础养老金中西部全额支付,东部支付50%。地方政府补贴标准不得低于 30 元,对困难人群地方政应部分或全额代缴最低档次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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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社会工作师政策与法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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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章 我国社会保险的法规与政策

  ※第四节 工伤保险法规与政策

  一、适用范围

  以下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1、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为所有职雇工缴纳工伤保险;

  2、职工雇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权利;

  3、个体工商户参保的步骤由当地省级政府规定。

  二、工伤保险基金

  1、基金的构成;

  (1)工伤保险费;

  (2)工伤保险基金利息;

  (3)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2、费率确定;

  (1)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2)根据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确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若干费率档次。

  (3)当地统筹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和工伤发生率和该行业内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3、参保缴费;

  (1)用人单位要及时缴纳,个人不缴纳。单位缴纳的数额=工资总额*单位缴费费率;

  (2)工资总额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人工资是指工伤或病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区间为300%-60%;

  (3)职工发生工伤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4、统筹层次:由地级市以上统筹,可以异地参加同凑地区的工伤保险;基金中应预留一定比例的贮备金,用于支付重大事故的保险待遇;不足的有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三、工伤认定

  1、下列情形被认定工伤;

  (1)在工作时间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

  (2)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患职业病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事故下落不明的;

  (5)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下列情形被视同工伤;

  (1)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 小时内抢救无效。

  (2)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

  (3)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后到用人单位旧病复发。

  (1)(2)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下列情形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

  (1)犯罪伤亡;

  (2)醉酒导致伤亡;

  (3)自残或自杀的。

  4、提出工伤认定时出具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关系证明;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四、劳动能力鉴定

  1、职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稳定后存在劳动能力影响的。主要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1-10 级)和生活自理能力程度(完全、大部分、部分)的等级鉴定。...

中级社会工作者2017年《政策与法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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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我国民间组织发展的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社会团体管理法规与政策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基金会。

  作用:解决财政资金在提供公共产品是的不足;帮助国家解决救济扶贫教育等社会问题;优化资源配置;维护社会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1、社会团体的定义:公民自愿组成,为了会员的共同医院,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

  (1)参加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例如: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妇联、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台湾同胞联谊会、青年联合会、工商联合会。

  (2)国务院机构编制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例如:中国作家协会、中国文艺界联合会、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法学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欧美同学会、黄埔军校同学会、中华职业教育社。

  (3)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批准,在内部活动的团体。

  3、成立社会团体的条件:

  (1)会员数量。单位会员30 以上或个人会员50 个以上或混合 50 以上。

  (2)规范名称和组织机构。名称不得违法、反映团体特征;地方性的不能冠以全国字样,全国性的必须审批才能冠以。

  (3)固定住所

  (4)专职人员

  (5)合法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10 万以上活动费,地方性 3 万以上。

  (6)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社团登记管辖:全国性的由国务院登记管理机关;地方性的由地方政府;跨地域的由两地域上级政府。

  5、社团登记程序:

  (1)申请筹备。

  提交申请书;主管单位批文;验资报告、场地使用证明;负责人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60日内批准筹备否。

  不批情形:宗旨违法、有相似的、负责人不够格、作假、其他。

  (2)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批筹6个月内召开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人。

  需注意:法人不得兼任;章程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场域;会员资格权利义务;管理制度及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负责人任免程序;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章程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及资产处理;其他。

  (3)审查登记。

  完成筹备工作后再申请,30日内审查准否。审查内容: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地域、法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

  (4)备案。批准之日起60日内备案,收到备案文件30日内发《登记证书》

  二、社会团体的管理

  1、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必须经审查同意,申请登记后方可。请注意:分支机构不是法人;社团不得对其分支机构收费;分支机构不得再设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在社团的授权下活动;撤销分支机构要办理注销。

  2、变...

社会工作师2017年《政策与法规》复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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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政策的特点、目标及体系

  一、①公共政策是面向一般公众的(社会政策)面向弱势群体系特殊公众的。

  ②(政策)一词是当今各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最常用的术语之一。

  ③政策除了包含规则体系的含义之外,还包括政府或政党在某一行动领域的(基本方针和具体行动)。

  ④政治特点是(有组织的活动)、(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方向性)(具有明确的行动内容)、(是规则体系和行动体系的结合)。

  ⑤所谓(公共政策)是政府或社会公共权威机构为有效管理社会,处理公共事务,解决社会问题和调节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的行动方案和行为准则。

  ⑥公共政策的特点是具有(公共性)、(权威性)、(价值性)。

  ⑦比较重要的政策类别有(经济政策)、(社会政策)、(环境政策)、(国防政策)和(外交政策)等几大类。

  二、1、社会政策起源于欧洲,实质是政府在为老百姓(提供社会保障和其他各种社会服务)的社会事务方面承担责任的行动。

  2、社会政策特点①是政府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要而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的行动。②具有社会性的特征包括社会性目标和社会性价值。③是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政策体系。④坚持福利性的原则。⑤具有社会目标与经济目标相协调的特征。

  3、"福利"一词常常指人们社会生活的一种良好的状态和总体上的利益。

  4、社会政策以国家干预的方式去满足下层居民的需要而社会工作则以民间行动的方式去实现相似的目标。

  5、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间的关系是:二者有共同目标、共同原则以不同方式运行,但又密切关联的两个行动体系,从制度和组织体系看二者同属一个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从功能关系上看二者相互信赖相互促进。

  三、1、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构和政策行政机关为规范社会秩序和实施有效的社会管理制度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正式的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以及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制定的其他各种规范性文件。

  2、社会政策和法规的关系:①社会政策是制度化的行动体系,而法规是社会政策的规则体系。②法规规范着社会政策运行的全过程。③社会政策行动是制定,实施和个性相关法规的过程。

  3、社会政策和法规的差异,政策与法规常常也不完全对应。①各种社会政策的法制程度也有所不同。②各国社会政策与法制化的关系不同。③具体的社会政策和法规常常不一一对应。

  4、政府制定和实施各种社会政策的基本目的是满足人们的(基础需要)并解决各种社会问题。

  5、政府制定各种社会政策是最基本目标之一是为了满足社会需要,社会需要是指为满足人的生活和发展及社会运行及发展所需的各种条件它分为人的需要和社会整体需要两方面。

  6、政府制定和实施各项社会政策首先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

  7、人的需要的特点:①社会性特点②发展性特点③多样化特点④刚性与弹性特点。

  8、社会整体需要含义:是指为了维持必要的社会整体的生存运行和发展所必需达到的条件。

  9、社会整体需要可分为不同的层次:①是社会的整合。②维持必要的社会秩序。...

社会工作师2017年《政策与法规》复习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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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一、救助政策法规大体分为三类:①因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法规②专项救助政策法规③临时救助政策法规。

  1、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险条例》。

  2、城市低保的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 扶养人的居民。②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生活保险标准的居民③在职工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邻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 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④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家庭成员收入是确定城市低保对象的关键。

  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策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工作。

  5、城市低保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策列入财政预算。

  6、对城市低保标准作出了一般性原则规定,即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7、城市低保金申请,审批和发放应遵循以下程序:①申请②审批③发放。

  8、《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提出了如下城市低保的监督复核机制:①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低保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 及信涵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②对经批准享受城 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③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 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低保金的手续。④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检查。⑤财政部门审计 部门依法监督城市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

  9、1994年即颁布实施了《农村五保养工作条例》后于2006年对其进行了修订。

  10、农村五保供养的内容:①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②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③提供符合基本住条件的住房④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⑤办理丧葬事宜。

  11、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不得低挡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二、1、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于2003年提出了《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2005年有关部门的颁布了《关于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

  2、《城市医疗救助意见》指出,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另一类是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3、《城市医疗救助意见》规定,对救助对象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的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等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补助。

  4、城市医疗救助遵循多方筹资多种方式,量力而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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