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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税务师资格的取得

 

  考友们都准备好税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税务师资格的取得”,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税务师资格的取得

  税务师资格的取得

  (一)税务师资格考试制度(了解)

  (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相对重要)

  1.权利

  (1)税务师有权依照规定的范围,代理由委托人委托的代理事宜;税务师对委托人违法的委托,有权拒绝;

  (2)税务师依法从事涉税服务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税务师可以向税务机关查询税收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4)税务师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有关会计、经营等涉税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

  (5)税务师可以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可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批评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6)税务师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义务

  (1)税务师执业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承接业务;

  (2)税务师应当在对外出具的涉税文书上签字盖章,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应当终止执业;

  (4)税务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5)税务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6)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7)税务师应当不断更新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提高执业技能,并按规定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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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原产地规定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税务师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原产地规定”,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原产地规定

  原产地规定

  我国海关的原产地规定:注意多选题

  1.对于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的货物,生产国或制造国即视为该货物的原产国。

  2.对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的原产国。

  我国海关制定的"实质性加工"标准,参考了国际上在确定货物原产地时通常采用的加工标准和百分比标准。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超过30%的,应作为已经实质加工对待。

  3.对于机器、仪器、器材或车辆所用的零件、部件、备件及工具,如与主件同时进口,而且数量合理,其原产地按主件的原产地予以确定;如分别进口,则按其各自的原产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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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国际反避税

 

  本文“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国际反避税”,跟着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国际反避税

  1.反避税措施

  (1)防止通过纳税主体国际转移进行的国际避税的措施;

  (2)防止通过纳税客体国际转移进行的国际避税的措施;

  (3)防止利用避税地避税的措施。

  2.反避税合作主要内容:税收情报交换

  转让定价税制

  1.转让定价税制是所得税体系中一个特殊部分

  2.管辖对象:公司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

  3.调整方法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2)再销售价格法;

  (3)成本加成法;

  (4)利润分割法。

  【提示】不包括毛利率法。

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课税对象

 

  出国留学网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课税对象”,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更多相关资讯请持续关注出国留学网。

  课税对象

  1.含义: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依据,解决对什么征税。

  2.作用——基础性要素:

  (1)是区分税种的主要标志;

  (2)体现征税的范围;

  (3)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

  3.与征税对象有关的要素:

  (1)计税依据(税基):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关系
计税依据
举例
一致
价值形态
所得税
不一致
实物形态
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

  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

 

  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频道为您提供“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如果想要报考税务师考试,请关注出国留学网本频道发布的相关资料。

  消费税概述

  一、概念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五性”

  (一)征税项目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单一性

  (三)征收方法多样性

  (四)税收调节特殊性

  (五)消费税转嫁性

  三、其他问题(了解)

  消费税与增值税异同比较

  计税依据

  一、销售数量的确定: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四)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二、销售额的确定:

  (一)一般规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一般情形下,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

  (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三)包装物的规定: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3.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又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不包括啤酒、黄酒)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明确:对销售啤酒、黄酒收取的押金,按一般押金规定处理。

  (四)酒类其他规定:

  1.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

  2.啤酒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销售的价格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而应当以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对外的销售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

  关税减免

  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减免三种类型。

  一、法定减免税

  (一)下列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货物;<...

2016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消费税概述

 

  2016税务师考试即将到来,考生们要多做多练,要抓紧重要考点的复习,更要掌握正确的复习方法,希望广大考生朋友们都能取得好的成绩。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消费税概述”,希望考生能有所收获。想了解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的讯息,请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

  一、概念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五性”

  (一)征税项目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单一性

  (三)征收方法多样性

  (四)税收调节特殊性

  (五)消费税转嫁性

  三、其他问题(了解)

  消费税与增值税异同比较

  【考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现行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消费税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

  B.消费税的税率呈现单一税率形式

  C.消费品生产企业没有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均不征消费税

  D.消费税税目列举的消费品都属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E.消费税实行多环节课征制度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消费税税率,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比例税率;一种是定额税率。一般情况下,对一种消费品只选择一种税率形式,但是为了更有效地保全消费税税基,对一些应税消费品采取了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双重征收形式,如卷烟、白酒;纳税人自产应税消费品,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如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等;消费税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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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2016考试税法一知识点:消费税征税规定

 

  2016税务师考试即将到来,考生们要多做多练,要抓紧重要考点的复习,更要掌握正确的复习方法,希望广大考生朋友们都能取得好的成绩。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税务师2016考试税法一知识点:消费税征税规定”,希望考生能有所收获。想了解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的讯息,请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

  一、关于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的若干规定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委托加工(除另有规定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二)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后来增加: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为零售环节征税。

  镀金、包金首饰不属于零售环节纳税范围;

  修理、清洗金银首饰不征收消费税。

  (三)税率:5%

  【例题.多选题】某金店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24K纯金项链1条,并以同一方式销售某名牌金表1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纯金项链只缴纳增值税

  B.纯金项链只缴纳消费税

  C.纯金项链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D.金表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E.金表只缴纳增值税

  『正确答案』CE

  (四)应税与非应税的划分

  1.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

  凡划分不清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2.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3.经营单位兼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未分别核算或者划分不清的,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五)计税依据

  1.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此时金银首饰增值税计税依据也照此计算)

  5.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

  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2016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要点:文化体育营业税规定

 

  2016税务师考试即将到来,考生们要多做多练,要抓紧重要考点的复习,更要掌握正确的复习方法,希望广大考生朋友们都能取得好的成绩。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要点:文化体育营业税规定”,希望考生能有所收获。想了解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的讯息,请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

  一、税目与税率——3%

  (一)文化业:包括表演、其他文化业、经营游览场所、培训

  (二)体育业:包括举办体育比赛、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

  提示:出租文化场所、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范围。

  二、纳税人

  三、计税依据

  文化体育业的营业额就是指纳税人经营文化业、体育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演出收入、其他文化收入,经营游览场所收入和体育收入。

  四、税收优惠

  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售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售票收入。(第一道门票)

  2.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

  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所提供的劳务服务免征营业税。

  4.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下列服务免征营业税:①文物、遗址等修复保护服务;②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医药诊疗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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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2016年考试税法一知识点:税率的适用

 

  2016税务师考试即将到来,考生们要多做多练,要抓紧重要考点的复习,更要掌握正确的复习方法,希望广大考生朋友们都能取得好的成绩。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税务师2016年考试税法一知识点:税率的适用”,希望考生能有所收获。想了解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的讯息,请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

  一、进口关税税率:

  进口关税分为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形式,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时期内可实行暂定税率。

  2011年1月27日起,实施进境物品进口税(针对自然人纳税人)。

  二、出口关税税率-一栏比例税率。

  三、税率的运用

  1.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进出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但下列情况除外:

  (1)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后因情况改变经海关批准转让或出售或挪作他用需补税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等属于保税性质的进口货物,如经批准转为内销,应按向海关申报转为内销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如未经批准擅自转为内销的,则按海关查获日期所施行的税率征税。

  (3)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补税时,应按其申报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4)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分期付税时,应按该项货物原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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