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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要点:文化体育营业税规定

 

  2016税务师考试即将到来,考生们要多做多练,要抓紧重要考点的复习,更要掌握正确的复习方法,希望广大考生朋友们都能取得好的成绩。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要点:文化体育营业税规定”,希望考生能有所收获。想了解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的讯息,请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

  一、税目与税率——3%

  (一)文化业:包括表演、其他文化业、经营游览场所、培训

  (二)体育业:包括举办体育比赛、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

  提示:出租文化场所、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范围。

  二、纳税人

  三、计税依据

  文化体育业的营业额就是指纳税人经营文化业、体育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演出收入、其他文化收入,经营游览场所收入和体育收入。

  四、税收优惠

  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售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售票收入。(第一道门票)

  2.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

  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所提供的劳务服务免征营业税。

  4.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下列服务免征营业税:①文物、遗址等修复保护服务;②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医药诊疗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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