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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失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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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失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规〔2017〕1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文件,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为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的证书。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确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省内参加失业保险,非本省考取的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全省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适时调整补贴标准。

  三、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程序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申请条件进行核查比对,对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申领人员,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其社会保障卡中。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符合申领条件企业职工可以通过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开发的“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功能模块,登记提报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证书名称、鉴定级别、发证日期、社会保障卡号、手机号码、失业保险参保地等基本信息,进行网络在线申请。

  (二)审核。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7个工作日内,审核申领人员的条件资格,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形成“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公示表”;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在系统中注明审核不通过原因,供申请人查询。

  (三)公示。省本级、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通过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新疆失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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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失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乌鲁木齐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新疆油田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吐哈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鼓励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规定,现就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参保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

  二、补贴标准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办理程序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符合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职工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自治区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审核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审核表》)。由用人单位对申领职工参保缴费情况和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核验,并在本单位张榜公示后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

  (二)审核。用人单位持《审核表》、职工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单位公示证明到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和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官方网站(http://xj.osta.org.cn)核查职工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信息,审核职工参保缴费年限等(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2.经审核通过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示补贴人员参保信息、拟补贴金额、取证等级等,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提出发放技能提升补贴的审核意见。

  (三)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审核意见,按基金拨付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到位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内,并在失业保险经办管理系统内标识该...

湖北失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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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失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

  第一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为提升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以下简称技能提升补贴)是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并足额缴费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给予的资金补贴。

  第三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第四条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

  (一)对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对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对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第五条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第六条 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

  第七条 技能提升补贴的申请、审核和发放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http://zscx.osta.org.cn/)和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hbjdzx.org.cn/)对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同时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在当地政府或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第八条 统筹地区将技能提升补贴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在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科目中列支。

  第九条 统筹地区要建立技能提升补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