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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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是一所民办专科院校,是国防教育特色学校,获评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称号。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教育部代码:14238

  第四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09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委主管的民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艺术类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另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第九条 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第十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我院无预留计划。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符合教育部和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规则投出的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根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清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

2017年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简章”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教育部代码:14238(国标代码)

  第四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09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委主管的民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八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职高、中专、技校)。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艺术类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条 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面向全国十二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协调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六条 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清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相同总分的考生,文、理科类再按不同的单科顺序确认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无专业分数级差的要求。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考生投档原则: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为依据,专业成绩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

2012年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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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要求,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能源职业学院。院校国标码为14238。

  第三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州路79号。学院现有歇台子和双福两个教学区。新生进校入住歇台子教学区。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09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在教育部备案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七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艺术类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九条 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第十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院的校考成绩。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面向全国二十七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协调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五条 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在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在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如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同意,我院也可认可其他学院的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省级招办在录取规则上有具体要求,我院按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汽车定损与评估)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外,其余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

2022年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是一所民办专科院校,是国家级高端能源化工基地。有化工自动化技术等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的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和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学校国标代码:14737。

  联系电话:0912-2257009 0912-2436234,传真:0912-3628222

  校官方网站:http://www.ylnkxy.com/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院校,学制三年;办学类型为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院坐落于陕西省榆林市,国家级高端能源化工基地、榆林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交通便捷,环境适宜,学院占地近500亩,校舍建筑面积11.6万多平方米,专任教师222人,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45人,硕士以上学历(学位)46人。在册学生4800余人。学院下设能源化工系、智能工程系、现代服务系、汽车工程系、艺术教育系、医学系、基础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六系一部一院,开设化工自动化技术、煤化工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机电设备技术、智能控制技术、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物联网应用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护理、口腔医学技术、学前教育等专业,各专业均文、理、三校生兼收。现有化工总控实训室、采矿仿真实训室、水处理技术实训室、数控编程实训室、工业机器人实训室、车工、焊工实训室、电气装置实训室、电子电工实训室、航空波音737-800、CBT教室、高铁实训室、形体礼仪实训室、汽车检测与维修实训室、新能源汽车检测实训室、电钢琴实训室、幼儿画室、语音室、舞蹈室、计算机网络实训室等四十多个专业实训室,校内实习基地6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3个,总教学设备总价值4817万元,纸质图书21万册数。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的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监察招生过程中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八条 学校按照主管教育厅的政策要求,经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教育厅下达。2022年拟面向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内蒙古、山西、...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0

 

  高校招生简章已经出现,还不知道的考生看过来,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0”,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0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重庆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于2009年2月26日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并于2009年4月2日在教育部备案,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院。

  学院全称: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4246

  主管部门: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占地面积58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约24.5万平方米,在校学生11000余名,教学仪器设备价值80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60余万册,专兼职教师近600人。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的专任教师占30%,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占75%,“双师素质”教师占85%,聘请100余名行业高技能人才担任实训教师。海外留学经历教师占10%,省(部)级以上劳模、教学名师、行业领军人物等30余名。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层次为专科。

  第五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对学生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七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总数、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八条 调档比例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不超过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加试要求。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以英语授课。各专业均不限制年龄。

  第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学费每年6000-7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一条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生生源地贷款等政策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此外还设立了校级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3%),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8%),三等奖学金500元/年(15%),单项奖学金若干。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6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要求,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能源职业学院。院校国标码为14238。

第三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09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委主管的民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二章报考条件

第七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文、理科考生。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艺术类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九条 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第十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面向全国十二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协调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五条 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清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相同总分的考生,文、理科类再按不同的单科顺序确认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无专业分数级差的要求。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投档原则: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为依据,专业成绩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含音乐、舞蹈、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进档考生按文化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成绩均相同时,则按专业单科成绩排名依次为素描、色彩、速写;在专业单科成绩相同时,则文、理科类再按不同的单科顺序确认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

【高考招生简章】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在重庆招生简章

    1.学校全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2.院校代码:12869

  3.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

  4.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5.办学类型:公办

  6.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高职)

  7.招生专业与计划:

  具体分专业计划以重庆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公布、下达的为准。

  8.外语语种要求:

  所招专业的外语教学全部使用英语。

  9.报考条件:

  所招专业的报考条件均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要求执行。

  10.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市招委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依据学生高考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具体方式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11.收费标准:

  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我院学生每学年收学费6000元;住宿费:学

  生公寓4人一间,每人每学年1200元。

  12.学生管理特色、学生待遇与就业:

  学生入学注册后统一着制式服装,全部在学院住宿,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按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毕业生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院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落实就业。

  13.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14.学历证书种类:专科(高职)

  15.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71-86878161

  (2)传真:0571-86836631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

  (4)邮政编码:310018

  (5)E-mail地址:zs@zjjy.com.cn

  (6)学校网址:http://www.zjjy.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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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职业学院2017招生简章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重庆科技职业学院2017招生简章”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重庆科技职业学院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科技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重庆科技职业学院 (原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491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学院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滨河路10号

  第六条学院概况

  重庆科技职业学院(Chongq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areer Academy)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13】28号)国家教育部备案(教发涵【2017】53号)的一所培养科技信息创新技术、机械工程行业、经济管理领域及服装产业高素质技能型专业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491)。

  学院坐落在长江之滨的千年古城、万川毕汇的重庆第二大城市——万州。两江新区人才培养基地位于国家级千亿经济技术产业园区。占地面积约164亩,校舍建筑面积约5.3万平方米,图书17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000万元。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重庆科技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定制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由学院督察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17年学院将面向重庆、四川、贵州、甘肃、云南、湖南、新疆、青海省市招生。

  学院现设18个专业:1、科技信息管理系:①大数据技术与应用、②汽车电子技术2、建筑工程系:①建设工程管理、②建筑工程技术、③建筑装饰工程技术、④市政工程技术3、经济管理系:①会计、②酒店管理、③物流管理、④旅游管理、⑤电子商务、⑥市场营销4、服装系:①服装与服饰设计、②服装设计与工艺、③服装表演5、机械工程系:①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③机械设备制造技术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应、往届高中生、三校生及同等学历者。

  招生专业、代码、计划人数、收费标准以各省市招办(考试院)信息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市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录取规则:

  1、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2、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

  4、认可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加分或者降分政策和出档原则;

  5、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