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东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基础》知识串讲(9)
第九章 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实际属于账实核对的内容。财产清查既是会计核算的一种专门方法,又是财产物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一、财产清查的种类 二、财产清查的方法 (一)库存现金的清查 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编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要注意,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是一张原始凭证。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 银行存款的清查是通过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的核对进行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余额不符原因有二:可能是企业或银行记账错误,也可能是存在未达账项。记账错误可以通过更改账簿记录进行,而未达账项则需通过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 除此之外,还应注意以下知识点: 1.调节后余额相等,说明双方记账相符,否则说明记账错误,应予以更正; 2.调节后余额是企业当时实际可以动用的银行存款数额; 3.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不是原始凭证,企业不能凭此进行账务处理。对于未达账项,等有关原始凭证到达后,再编制记账凭证予以登记。 4.长期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解决。 (三)实物清查 实物清查一般通过实地盘点或技术推算法进行。 (四)往来款项的清查 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即与对方债权人或债务人核对。有争执的款项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三、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一)... [ 查看全文 ]2013广东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基础》知识串讲(9)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