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上海公务员考试常识热点:新旅游法
2014上海市公务员考试临近了,专家提醒大家,虽然离通常的考试时间还有两个多月的时间,但是公务员考试的内容是非常庞杂的,所以提早一天复习就增加一分机会。 在这里为考生总结了近期讨论很热烈的《旅游法》,希望能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旅游法》经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2013年4月25日主席令第3号公布。该法分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10章112条,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旅游法主要规定了旅行者和旅行服务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责任承担问题,这些规定无疑进一步规范了旅游行业,对促进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以及保护旅行者的权利有着重要的意义。 其中重点法条如下: 1.明确自主选择权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 2.禁止“购物游”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违反规定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费用。 3.禁止导游“买团” 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应当向导游支付报酬,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 [ 查看全文 ]2014上海公务员考试常识热点:新旅游法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