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1年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街(路)1666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土木工程(交通土建工程方向)、交通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 [ 查看全文 ]2011年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