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修订)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8年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修订)》内容。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管理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保证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及有关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哈尔滨医科大学,学校国标代码为10226。校本部招生批次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办学地点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大庆校区招生批次为本科二批(一般本科)、高职(专科),办学地点在黑龙江省大庆市。 第三条 哈尔滨医科大学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全国统一考试为主,招生对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地区招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 [ 查看全文 ]2008年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修订)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