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09年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哈尔滨师范大学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哈尔滨师范大学 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师范大学(10231)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属重点大学,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 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师范大学 第六条 学校办学地点:校本部江北校区(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师大南路1号);校本部江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呼兰学区(哈尔滨市呼兰区师专路12号);阿城学院校区(哈尔滨市阿城区城南3公里处)。 第七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 [ 查看全文 ]2009年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