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会计从业资格换证通知
台财会发〔2014〕6号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浙财会〔2013〕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换证)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台州市本级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二、换证时间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我市自2014年6月1日起开始换证。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前的,均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换证(各持证人员原则上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条型码末位数选择月份进行换证,如:条型码末位数为1的在1月或11月份办理,条型码末位数为2的在2月或12月份办理,条型码末位为3的在3月份办理,以此类推,无条型码的请在11月和12月办理。会计人员在10人以上的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前集中统一办理)。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后(含)的,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三、换证程序 (一)换证时,持证人员请先登录浙江省会计人员信息查询网... [ 查看全文 ]台州会计从业资格换证通知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