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5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照顾政策
出国留学网高考录取频道讯:四川省2015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照顾政策 从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办法可知: 第十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享受录取照顾政策: 1.退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普通高校国防生,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 [ 查看全文 ]四川省2015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照顾政策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