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出国留学网安徽中考频道讯: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科学的考试招生评价机制,进一步推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落实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促进学校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理;引导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促进普通高中与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课程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坚持自主选择,为每个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坚持统筹兼顾,促进普通高中改进教学,服务高校选拔学生,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 三、考试科目与类别 1.考试科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 2.考试... [ 查看全文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