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08年《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试卷(三)
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时间依各地财政局规定,具体考试时间请查看各省会计证考试时间通知>>。 备考离不开真题,对于考点细碎的会计从业证考试来说更是如此。出国留学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为大家分享北京:08年《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试卷(三)。2008年会计证考试真题《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1. 下列各项中,存款人可以向其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的情形有( )。 A、存款人被撤并的 B、存款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C、存款人注销的 D、存款人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答案:ABCD解析:考核第2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银行结算账户申请撤销情形:(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注意:存款人尚未清偿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22.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会导致票据行为失效的是( )。 A、未记载付款日期 B、未记载付款地 C、未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D、未记载出票人签章 答案:ABC解析:票据的“付款日期”“付款地”为相对记载事项。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营居住地为付款地。“不得转让”属于任意... [ 查看全文 ]北京:08年《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试卷(三)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