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及试题解析三
多思多练,这里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报道的2015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及试题解析三,希望大家安心备考,考出好成绩! 村委会和居委会不是国家机关,了解人员组成,机构组成和主人选举过程。 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连任。 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由居民选举产生。三个知识点 第一,我国的村委会和居委会是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三自”(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四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它们同基层政权如乡镇政权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只有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 第二,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没有秘书长,记住越到基层越精简机构。 第三,村委会的组成人员如何产生呢?有人认为是由村民产生,不完全或不准确,因为村民的面太广了,小孩刚满月上了户口就是村民了,但是他们没有选举权;应当是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18周岁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或村民大会,再选举村委会,当然他们有权选举也有权罢免村委会的组成人员。居委会同村委会基本相同。 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何种选项属于需要作出改变或者撤销决定的情形? A.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B.国务院对市、县、乡政... [ 查看全文 ]2015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及试题解析三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