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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法考试民法考点:物权变动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里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的司法考试民法考点:物权变动,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一十二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二、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1.原则:①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律以登... [ 查看全文 ]

2015司法考试民法考点:物权变动的相关文章

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占有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在这里,【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及时放送的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占有制度,祝大家考试顺利! 一、占有的分类 1.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1)有权占有。指有本权的占有。换言之,凡是具有占有的物权、债权、...[ 查看全文 ]

2015司法考试民法考点: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在这里,【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及时放送的司法考试民法考点: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祝大家考试顺利! (一)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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