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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地役权的相关文章推荐

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地役权

国家公务员考试复习时间就剩下几日了,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中的民法知识作为公务员考试的重要内容,你是否全都掌握了?那么关于地役权的概念,地役权的取得以及地役权的属性你全都了解吗?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 ―、地役权的概念(《物权法》第156条) 1.概念与特征。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用益物权。地役权具有以下特征:(1)地役权同时涉及需役地和供役地,是通过在俾役地上设立负担来满足需役地之便利的权利。(2)权利主体的广泛性。地缉权人可以是不动产的所有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承租人等。(3)内容的意定性。地役权寒有 “类型法定,内容意定之名。客体亦具广泛性。地役权的客体,即供役地,包括他人的土地房屋、空间。 2.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指依墀法律规宾,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也不动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过程中,彼此应当给予必要便利或者接受一定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的实质是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主要包括用益物权人、承租人)一方权利的延伸和扩张,以及与此相伴随的另一方权利受到的限制。权利扩张一方依据相邻关... [ 查看全文 ]

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地役权的相关文章

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共有(2)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之战将在11月29日的国考考场上正式打响,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作为公务员考试的重要内容,关于公共基础知识中的法律知识你掌握了多少?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一举成功! (三)因共有物所生之债的对内、对外效力 1.对外效力。根据《物权法》第102条的规定,因共有物产生的债权债务(侵权之债、合同之债),...[ 查看全文 ]

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善意的取得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就要到了,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作为公务员考试的重要内容,关于公共基础知识中的民法知识你是否全都掌握了,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 相关法条 《物权法》 第106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給受让人的,所有政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查看全文 ]

2016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备考:常识判断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脚步近了近了,你做好考试的准备了吗,那么对于常识判断题你有把握不丢分吗?部分考生反应常识判断题有的丝毫没有见过,这的关键是因为你积累的还不够。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本次就为广大考生带来“2016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备考:常识判断(1),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月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 )小时。 A.10 B.24 C.36 ...[ 查看全文 ]

2016国考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共有

国家公务员考试之战在11月29日这一天正式打响,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作为公务员考试的重要内容,关于公共基础知识中的共有权知识你又掌握了多少,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一举成功! 共有,指两个以上人分享同一财产所有权的现象。共有是对所有权“量”的分割。共有包括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共有的类型(★★★) 1.按份共有。...[ 查看全文 ]

2016年国考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民法之拾得遗失物

江苏公务员考试就要时间就要到了,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作为公务员考试的重要内容,关于公共基础知识中的民法知识你又掌握了多少,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一举成功! 根据《物权法》第109、112条和第114条的规定,因拾得遗失物(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会在失主与拾得人(或公安等有关部门)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关系。...[ 查看全文 ]

2015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江苏公务员考试就要时间就要到了,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作为公务员考试的重要内容,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一举成功! 一、基本内容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 查看全文 ]

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缓刑的概念

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一举成功! 在我国,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简言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其特点是:既判处一...[ 查看全文 ]

2016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中国之最

在公务员考试中,行测常识是考查范围以及知识面比较广阔的题型,因此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提醒广大考生要在生活中注重平时的积累,这样在行测常识中才不会失分,才能保证答题的正确率。 2016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中国之最 一、四大高原 青藏高原是世界最高的高原,中国最大的高原;内蒙古高原是我国最平坦的高原;云贵高原是我国最崎岖的高原;黄土高原是我国黄土分布最广的高原。 二、四大盆地 塔里木...[ 查看全文 ]

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马克思主义哲学》考点汇总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马克思主义哲学》考点汇总”,相信对您备考有帮助! 第一篇 1、哲学、世界观、方法论 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 方法论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2、哲学的基本问题 哲学的基本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两个层次。 第一方面,是关于物质和意识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的问题,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根本依据。 第二方面,...[ 查看全文 ]

2016公务员公共基础习题精讲:物权法

公共基础知识属于综合性考试科目,涉及的内容极其广泛,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和公文写作以及人文、科技、时政等诸多方面的知识,内容庞杂,此科目的考察广泛存在于各地事业单位、政法干警、公务员、公安、农信社等考试当中。 物权法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定 (1)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2)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3)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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