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第一章第二节)
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频道为您整理“2015年11月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第一章第二节)”,在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路上,有一个好的学习方法,能让你在学习的道路上更加顺畅。 查看汇总:2015年11月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解读汇总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第二节 公司法 考点一 公司的种类 考点二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指的是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一定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公司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必须有其可控制与支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的财产一般被称为公司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货币组成的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这是公司财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公司区别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重要标志,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进而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也是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据。 考点三 公司的经营原则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 [ 查看全文 ]2015年11月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第一章第二节)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