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委托辩护人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委托辩护人”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辩护人的人数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至多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2、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同时接受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作为他们的共同辩护人。(二)辩护人的范围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人的范围是:(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2、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有: (1)被宣告缓刑和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上第(1)、(2)、(3)项规定的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担任辩护人,因为这三种人没有行使辩护权的条件或者能力;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司法考试二卷栏目为... [ 查看全文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委托辩护人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强制医疗程序的审理组织及程序
在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强制医疗程序的审理组织及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审理组织及程序 (一)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二)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