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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委托辩护人的人数与范围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委托辩护人的人数与范围”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关于辩护人的人数,《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至多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同时接受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作为他们的共同辩护人。  2、辩护人的范围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人的范围是:(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最高法院《解释》第33条规定,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有: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以上第(1)、(2)、(3)项规定的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担任辩护人,因为这三种人没有行使辩护权的条件或者能力;第(4)、(5)、(6...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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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事法考点: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刑事诉讼法,每天看一些刑事诉讼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刑事法考点: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欢迎您阅读下载!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2、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辩护人的地位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刑事诉讼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刑事诉讼法。“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辩护人的地位”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1、辩护人依法独立履行职务,辩护人是具有独立地位的诉讼参与人,依自己意志依法进行辩护活动,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志之外,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左右;  2、辩护人依法只维护犯罪嫌疑人...[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两审终审重点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两审终审重点”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审理后所作的判决、裁定,不能立即...[ 查看全文 ]

司考刑法考点:妨碍公务罪

本文“司考刑法考点:妨碍公务罪”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刑事诉讼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审判原则重点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审判原则重点”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中考点众多,很多内容都需要记忆,但这一科的重点相对集中,所以小编特地为您整理了刑事诉讼法重点考点,希望对大家的复习可以有所帮助。一、公开审判 (一)公开审判的概念 公开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侦查羁押期限

考友有没有好好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看书弄清知识考点才行!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侦查羁押期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三种:  (一)一般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法考点:单位犯罪审理程序

本文“司考刑事法考点:单位犯罪审理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1、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拒绝辩护重点法条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拒绝辩护重点法条”,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最高法院《解释》第36条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法考点:被告人认罪案件

本文“司考刑事法考点:被告人认罪案件”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刑事诉讼法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条 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适用本意见审理。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第2条 下...[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辩护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辩护”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重点法条之一:第32条【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 【法条内容】 第32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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