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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回避方式与决定权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回避方式与决定权”,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6条的有关规定,回避有两种方式:一是当事人申请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如果回避事由是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二是自行回避,即有关人员遇有法定应回避的情形时,可以自己提出回避申请。回避申请提出后,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当然,由于需要回避的人员不同,因此,决定其是否回避的程序也会有所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具体程序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司法考试三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 [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回避方式与决定权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要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多熟读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要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欢迎您下载! 一、涉外民事诉讼的判断及原则涉外因素:主体、法律关系、标的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1.司法主权原则:适用中国民诉法的原则、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原则。2.司法豁免原则:民事司法豁免的有限性和不完全性。3.委托中国律师的...[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笔记:证据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笔记:证据”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举证时限  (1)举证时限的确定(证据规定3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协商不成,法院指定,但不少于30日。  (2)超期举证的后果(证据规定34条):放弃提供证据的权利。  (3)举证时限的延长。(36条) 2、交换证据  (1)3...[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司法协助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司法协助,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一)一般司法协助(260条)一般司法协助,即不同国家的法院之间,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及代为进行其他诉讼行为。外国法院在进行民事诉讼过程中,请求中国法院代为进行上述司法协助行为时,需要依照我...[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法条:仲裁开庭和裁决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法条:仲裁开庭和裁决”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第39条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第40条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考点]仲裁审理原则和方式 第42条 ...[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笔记:司法协助

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笔记:司法协助”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提示】司法协助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如代为送达诉讼文书,代为调查取证等;二是接受外国法院的委托,代为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或者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  第260条 根据中华人民...[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答辩与反诉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答辩与反诉”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原告享有起诉的权利,被告享有答辩和反诉的权利。一、答辩:是指被告或者被上诉人享有的对原告或者上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驳。答辩权是当事人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是当事人诉讼地...[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法条:裁决的执行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法条:裁决的执行”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第63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第71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笔记:地域管辖的分类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民事诉讼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民事诉讼法。“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笔记:地域管辖的分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般原则:原就被 (被告所在地)  补充规定有四种:  一是双方被监、劳  一年以下原来地  一年以上监、劳地  二是户口双注销  只能被告居住地  三是双军加一地  团级以上单位地  四是离婚双离家  超过一年常住地  例外...[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反诉与反驳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难点:反诉与反驳”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有反诉和反驳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民事诉讼当事人两种不同的权利。一、民事反诉:是指在已经进行的民事诉讼中,民事被告以本案的原告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和理...[ 查看全文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法条: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法条: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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