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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事法考点:危害国防利益罪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刑事诉讼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刑事诉讼法。“司考刑事法考点:危害国防利益罪”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况。 理解: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相关法条」 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一款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二、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相关法条」 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司法考试二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法考点: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相关文章

司考新刑诉法全面知识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新刑诉法全面知识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方针、原则  (一)方针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二)原则  1、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保证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原则...[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重知识点:辩论原则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新刑事诉讼法重知识点:辩论原则”,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辩论原则,是指在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应以口头的方式进行辩论,法院裁判的作出应以充分的辩论为前提。(一)辩论的内容1、辩论的主体是指抗辩双方和其他当事人;2、主要在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两个方面;3、辩论的内容是证据问题、事实问题和法律(实体法...[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法考点:刑讯逼供罪

你知道哪里有刑事诉讼法知识考点下载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刑事法考点:刑讯逼供罪”,欢迎您阅读下载!1.治安联防队员不能成为刑讯逼供罪的主体。 根据被害人伤残、死亡情况,可相应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2.非司法工作人员私设公堂、非法审讯,对他人捆绑、逼供、拷打,可以构成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但不构成刑讯逼供罪。 3.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是指由于暴力摧残或者其他虐待行为,致使被...[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死刑停止执行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死刑停止执行”,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死刑停止执行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应当是我国的司法机关与外国的司法机关,具体包括:(一)我国的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二)我国人民检察院和外国检察机关;(三)我国公安机关和外国警察机关;(四)司法行政机关(仅作为司法协助的联系机构,不负责具体...[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

在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一)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中涉及财产内容需要执行的,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附带民事判决中财产的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二)罚金执行1、罚金判决由人民法院执行,可...[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

本文“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一)外国籍当事人委托律师进行辩护或代理活动的,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不允许委托外国律师;(二)外国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不得以律师的名义和身份出现,不享有中国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其...[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一)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当遵循以下程序性规定: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2、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3、死刑采...[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主权原则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主权原则”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国家主权原则(一)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二)依法应当由中国司法机关管辖的涉外刑事案件,一律由中国司法机关受理,外国司法机关无...[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执行的手续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执行的手续”,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执行的手续(一)送交法律文书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二)送交执行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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