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事法考点:裁定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刑事法考点:裁定”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裁定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对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人民法院用裁定处理的程序问题主要有: 驳回起诉;中止审理;终止审理;补正法律文书;维持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维持或者撤销原裁定;核准死刑等。人民法院用裁定处理的实体问题主要在执行程序中,包括:减刑、假释;撤销缓刑、假释;减免罚金等。判决和裁定的相同点是二者都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排他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任何人不得抗拒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非经法定的审判监督程序,任何人也不得改变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判决和裁定有以下不同:1、适用对象不同。判决用于解决实体问题,即用于解决定罪和量刑问题。裁定则多数用于解决程序问题,少数用于解决实体问题。2、一个刑事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只能有一个,但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3、形式要求不同。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裁定则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对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是10日,而对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为5日。司法考... [ 查看全文 ]司考刑事法考点:裁定的相关文章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体系与职权
在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体系与职权”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专门机关。2.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人民检察院在机构设置上,分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各专门人...[ 查看全文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公安机关的性质、组织体系与职权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刑事诉讼法,每天看一些刑事诉讼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公安机关的性质、组织体系与职权”,欢迎您阅读下载! 1.公安机关的性质。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是掌管社会治安和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的专门机关。从性质上看,公安...[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