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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考刑诉法考点: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6年司考刑诉法考点: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2016年司考刑诉法考点: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一)外国籍当事人委托律师进行辩护或代理活动的,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不允许委托外国律师;(二)外国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不得以律师的名义和身份出现,不享有中国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其只能被视为普通的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三)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但只能指定中国律师;(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外国人寄给中国律师或者中国公民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所在国外交部或者其授权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法律效力。但中国与该国之间有互免认证协定的除外。 2013年最新国家司法考试在线模拟试题软件免费下载(海量在线试题,免费下载)司法考试二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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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拒绝辩护

“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拒绝辩护”该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拒绝辩护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第二种是辩护律师拒绝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是常考的知识点,也是容易混淆和比较难理解的知识点。和这个知识点相关的法条有,《刑事诉讼法》第39条、《最高法院解释》第38条...[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陪审制度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陪审制度”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陪审员的条件1、积极条件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三周岁;(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身体健康。另外。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2、...[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重知识点:执行的手续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新刑事诉讼法重知识点:执行的手续”,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执行的手续 (一)送交法律文书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二)送交执行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重知识点:勘验、检查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新刑事诉讼法重知识点:勘验、检查”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勘验、检查可以根据其对象和内容的不同被分为现场勘查、物品检验、尸体检验、人身检查四种,其共同适用的基本要求是: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2、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法定代理人等在场

在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法定代理人等在场”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法定代理人等在场(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1、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2、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两审终审制

加油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做题,多看看教材,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就有希望通过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两审终审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审级制度的概念1、审级制度是指法律规定案件起诉后最多经过几级法院审判必须终结的诉讼制度。2、我国的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度。二、两审终审制1、...[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暂予监外执行

本文“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暂予监外执行”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一)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和条件1、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2、对被判处无期徒...[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法考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司考刑事法考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一、重点罪名 1.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掌握法条即可。 2.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盗窃罪:盗伐:伐别人的(未经允许);滥伐:伐自己的,或者经过允许伐别人的(但都未经过林业管理部门允许)。盗窃:别人已伐...[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拘留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拘留”,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一、拘留的适用机关、适用情形及与扭送的区别  (一)拘留的适用机关、适用情形  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刑诉法80条):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 查看全文 ]

司考刑事法考点:诬告陷害罪

你知道哪里有刑事诉讼法知识考点下载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刑事法考点:诬告陷害罪”,欢迎您阅读下载!1、依刑法第243 条,诬告陷害罪的“捏造事实”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 捏造一般违法事实,不成立犯罪,但有可能成立诽谤罪。行为人是非犯罪事实,如通奸的行为,属于手段不能犯的未遂。 形式上诬告单位犯罪,但所捏造的事实可能导致追究自然人刑事责任的,也成立本罪。 2、征得他人同意或者经他人...[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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