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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先予执行要具备哪些条件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先予执行要具备哪些条件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先予执行要具备哪些条件”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一般情况下,民事官司的执行以生效的判决为依据,需要等到判决生效后进行,但对于某些原告来说,等到判决生效后才执行,他们的生活将难以维持,他们的生产或经营就会受到严重影响。为此,法律设立了先予执行制度。 所谓先予执行,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根据其申请,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 可见,先予执行措施的采取可以救原告的燃眉之急,并有利于法院及时而切实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意义十分重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 当事人提出申请。先予执行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生产、生活急需而采取的措施,而是否急需,只有当事人体会最深。所以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裁定先予执行。 第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裁定先予执行,实际上是在判决确定前,实现未来判决确认的部分实体权利。因此,裁定先...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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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不起诉

加油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做题,多看看教材,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就有希望通过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不起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或者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的情形,以及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而作出不起诉决...[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练习题【12】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练习题【12】”,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 1.【真题难度】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某法院受理被告人甲涉嫌盗窃一案后,甲的朋友教师戊作为甲委托的辩护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甲的取保候审 B.某法院决定对涉嫌分裂国家罪的被告人乙取保候审,乙因工作需要须到外省市...[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回避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回避”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回避的提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发现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回避制度...[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练习题【13】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练习题【13】,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1.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如法院对刑事被告人作出无罪判决,应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B.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一律应当制作调解书 C.法院为了保证将来判决能够顺利执行,...[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辩护人的地位

加油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做题,多看看教材,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就有希望通过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辩护人的地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具有独立地位:1、辩护人依法独立履行职务,辩护人是具有独立地位的诉讼参与人,依自己意志依法进行辩护活动,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志之外,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左右。...[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重点考点练习题:辩护与代理

考友有没有好好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看书弄清知识考点才行!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重点考点练习题:辩护与代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司法考试已经到了最后的冲刺阶段,出国留学网网特整理了“2014司法考试《刑事诉法》考点冲刺题”,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1.【简单】请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判断下列关于委托辩护人的说法错误的是A.犯...[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法庭调查程序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法庭调查程序”,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法庭审判程序大体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法庭调查的程序遵循的原则是:宏观上,先控诉方提请证人等,或者出示、宣读证据,后辩护方。1.公诉人宣读起...[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重点考点练习题:回避

多熟读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重点考点练习题:回避”,欢迎您下载!司法考试已经到了最后的冲刺阶段,出国留学网网特整理了“2014司法考试《刑事诉法》考点冲刺题”,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1.【简单】下列主体中,有权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办案人员回避的有:A.当事人B.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C.辩护D...[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上诉和抗诉的撤回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刑事诉讼法,每天看一些刑事诉讼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上诉和抗诉的撤回”,欢迎您阅读下载!(一)上诉的撤回 1、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 2、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 查看全文 ]

司考新刑诉法全面知识点:取保候审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新刑诉法全面知识点:取保候审”,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一、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和决定、执行机关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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