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宜春学院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宜春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宜春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宜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学校概要 1、学校全称:宜春学院 2、校址:(1)校本部:江西省宜春市学府路576号;(2)北校区:江西省宜春市宜春北路128号。 邮编:336000 3、学校国标代码:10417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院校 5、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6、收费标准: 按照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三条: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 [ 查看全文 ]2016年宜春学院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