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高考成绩复核办法
出国留学网高考栏目为你整理的“2016年江苏高考成绩复核办法”吧!希望可以帮到您,更多高考资讯请继续关注本站!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成绩复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教密〔20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考试厅〔2013〕2号),以及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考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绩复核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成绩复核分为首次复核和再次复核,分别由评卷组和仲裁组负责实施。 第四条 成绩发布后,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于6月27日上午11:00前,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所在中学或报名点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县(市、区)、市招办逐级汇总后于6月27日24: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由评卷组进行首次复核。 第五条 复核申请应当写明考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考生号、准考证号以及申请复核的科目;如考生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还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并出具考生亲笔签名的授权委... [ 查看全文 ]2016年江苏高考成绩复核办法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