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卷四》综合案例分析:无因管理之债
2016司法考试《卷四》综合案例分析:无因管理之债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提供2016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例题解读,希望对广大备考2016司法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案例】 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目光异样,即心生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崖下跳去,张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张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张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口用去20元。当晚,张某住在医院招待所,但已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100元,用以支付食宿费。次日,轻生女子家人赶到医院,向张某表示感谢。 问题: (1)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2)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偿付? (3)张某能否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 (4)张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损失? 参考答案(1)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无因管理之债。所谓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张某与该女子之间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张某为了挽救该女子生命而对其进行救助,应该认定张某与该女子之间存在无因管理之债... [ 查看全文 ]2016司法考试《卷四》综合案例分析:无因管理之债的相关文章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提供2016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例题解读,更多信息请登录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了解详情。 唐河县城关镇常花园西组位于城区边缘,人少地多,因此该组土地出租转让承包费和共有房屋租金的收入,按人头进行分配。原告刘海红系常花园西组人,1991年1月与唐河县棉织厂职工张合坡结婚,同年9月生一女孩张芸。两原告的户口均落在常花...[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