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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刑事诉讼》讲义:地区管辖

2016司法考试《刑事诉讼》讲义:地区管辖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提供2016司法考试刑事诉讼地区管辖精选讲义,预祝每一位考生在2016司法考试中能取得好成绩。 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确定地区管辖的原则有两个: 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由于犯罪证据大多都在犯罪地,由犯罪地法院审理,有利于法院就地调查核实证据,正确及时处理案件。而且,被害人、证人等往往都在犯罪地,便于法院就近传唤或者通知其参加诉讼,也便于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同时,犯罪地群众最为关心本地发生的犯罪案件的审理,由犯罪地法院审理,也便于当地群众旁听,有利于结合案件的审理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被告人居住地一般为... [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刑事诉讼》讲义:地区管辖的相关文章

2016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考点精选:级别管辖

2016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考点精选:级别管辖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给2016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提供最新级别管辖刑事诉讼讲义,希望对考生能有所帮助。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划分级别管辖考虑的主要因素有:案件的性质和影响;罪行的轻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案件涉及面的大小;不同级别法院在审判体系中的地位、职责和条件等。刑事诉讼法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考点:审判管辖

2016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讲义:审判管辖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给2016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提供最新审判管辖刑事诉讼讲义,预祝每一位考生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 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各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职权划分。审判管辖所要解决的是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受理案件的分工,即一起刑事案件具体应该由哪一...[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卷二强化试题及答案

2016司法考试卷二强化试题及答案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提供2016司法考试强化试题及答案解析,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1题非国家工作人员滕某受某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国有财产。在受托管理国有财产期间,滕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国有资金20万元用于炒股。滕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挪用公款罪 B.贪污罪 C.职务侵占罪 D.挪用资金罪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专门管辖考点解析

2016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专门管辖考点解析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提供精选讲义考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专门管辖是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种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各专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所要解决的是哪些案件由专门人民法院审判以及由哪一个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问题。在我国,管辖刑事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 1.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考点:移送与指定管辖

2016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考点:移送与指定管辖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提供精选讲义考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移送管辖,是指本来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出于实践中某些特殊情况的需要,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管辖。指定管辖,是指当管辖不明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审判依法应当由下级人民法...[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讲义:特殊情况管辖

2016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讲义:特殊情况管辖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提供精选讲义考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在总结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了以下几种特殊案件的管辖: 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这类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夕}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 查看全文 ]

2016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讲义:回避的理由

2016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讲义:回避的理由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提供精选考点详解,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回避的理由,是指由法律规定实施回避所必须具备的根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回避的理由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卷二《刑法》考前冲刺试题及答案

2016年司法卷二《刑法》考前冲刺试题及答案 迎战2016司法考试,赢在起点。出国留学网考试专栏给你提供合理有效的司法科目备考及考点试题攻略。 、关于死缓制度,说法正确的有( ) A. 判处死缓的,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并且有重大立功,二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B. 对属于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死缓犯,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卷二《刑法》全真模拟试题及答案

2016年司法卷二《刑法》全真模拟试题及答案 迎战2016司法考试,赢在起点。出国留学网考试专栏给你提供合理有效的司法科目备考及考点试题攻略。 一、单项选择题 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就刑法修改所作的说明,属于( A )。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论理解释 2、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是采取( D )。 A、从新原则 B、从旧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 ...[ 查看全文 ]

2016年司法卷二《刑法》随堂练习

2016年司法卷二《刑法》随堂练习 迎战2016司法考试,赢在起点。出国留学网考试专栏给你提供合理有效的司法科目备考及考点试题攻略。 1、下列选项中哪些情形构成结果加重犯( ) A.李某在儿子童年时,替儿子在邻村订了一门娃娃亲,儿子成年后对这门亲事不满意,但李某强迫儿子娶这个媳妇,并将儿子暴打一顿后关在房屋里让其反省,儿子当晚跳楼、摔成重伤。 B.张某遗弃患有重病又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太太,...[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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