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解读
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解读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专栏整理了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热门知识点归纳解读,欢迎广大考生参阅。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 1.基本规定 (1)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2)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 (3)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4)其他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占有国有资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联营企业)。 2.特殊规定(2013年新增) 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纳入产权登记范围;国家出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视为其子企业进行产权登记。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 1.占有产权登记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1)因投资、分立、合并而新设企业的; (2)因收购、投资入股而首次取得企业股权的; (3)其他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情形。 2.变动产权登记 (1)企业名称改变的; (2)企业组织形式、级次发生变动的; (3)企业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的; (4)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 (5)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发生变动的其他情形。 3.... [ 查看全文 ]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解读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