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财经法规考点总结:消费税的征税
什么是消费税的征税?详情查看出国留学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财经法规考点总结:消费税的征税”,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1.生产应税消费品 (1)生产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环节征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3)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律不能视同加工应税消费品。 【提示】应视为“受托方”直接销售应税消费品。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5)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注意】所谓“直接出售”是指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 [ 查看全文 ]2016年财经法规考点总结:消费税的征税的相关文章